互聯網與公共協商:工具?重塑?消解?
理論視野
作者:張瑜 許星偉
公共協商是政治共同體成員參與公共理性討論和批判性審視具有集體約束的公共政策過程。①互聯網,被政治學者看作公共協商的福音,認為互聯網能使公共協商具備前所未有的現實可行性。綜觀中西,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公共協商已踐行多年,互聯網與公共協商的融合關係究竟呈何種態勢?筆者通過梳理發現,現有研究並未形成統一的理論框架,下麵分析現有的三種理論框架,以挖掘互聯網與公共協商的內在邏輯關係。
工具框架:互聯網為公共協商提供技術支持
工具框架以工具理性的態度將二者融合視為“手段—目的”關係,認為互聯網是實現公共協商價值目的的手段和創新工具,不斷為高效率和更好的公共協商提供新技術支持,互聯網從以下方麵顯著改變了公共協商。
1.促進平等:協商主體去“社會符號”化
公共協商的平等性要求每個公眾都平等地享有獲取政治影響力、說服能力及偏好非強製性改變的機會。然而,由於性別、教育水平、社會階層和地位等不同,上述平等在線下難以實現。而互聯網的匿名性及低門檻能夠消解上述“社會符號”,使得線上協商主體除利益價值的表達有所區別外,都將被賦予網民的一般特征,平等享有獲取信息和參與公共爭辯的機會。②
2.互惠共贏:培育公共精神
公共協商是一種以公共利益為準則的互惠共贏,它要求協商主體履行傾聽與回應的責任,在理性批判中實現偏好轉換以適應公共利益要求。互聯網尤其是社交媒體的出現為廣大公眾提供了這樣的環境:任何人將暴露於公共輿論的“無影燈”下,通過提前匿名的交流和搜索發現與他人在態度、經驗和信念上的差異,為正式公共協商的真誠理解夯實基礎;③他們不再為尋求輿論支持而“聲嘶力竭”,而是將自身偏好與意見投擲於更廣泛的利益以尋求分享與集體承諾,形成以公共利益為基礎的互惠的公共精神。
3.技術平台公開:置協商於陽光下
公共協商的公開是信息和協商過程整體的公開。而互聯網的出現則為公共協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開放性平台。技術屬性的開放和交互性使任何信息都將公布於網絡並供任何人使用,個體間匿名的信息交流與協商過程能夠被任何人可見,實現網絡協商內容與過程的透明化。
4.培育理性:打破時空限製,完善主體理性協商能力
公共協商結果的合法性不單來源於利益訴求的簡單整合,而是建立在利用公開審視過的理性指導協商這一事實之上。④互聯網的出現被認為構建出合理批判的公共技術平台。一方麵,互聯網的即時性與跨空間性使信息和言論發表不受時空約束,非正式、開放性特征打破了傳統國家政權意識主導討論的局麵;⑤另一方麵,虛擬協商空間能夠提供充足的思考時間和全方位信息,從而完善主體理性協商能力。即便出現錯誤信息或不合理建議,它仍有利於公共理性,因為它能夠培育網民的批判習慣並感受批判取得最好決策結果的滿足感。
上述論述核心在於互聯網是公共協商的革新性工具,是技術中性概念。因此,其仍需滿足工具應用條件,包括主體條件即網民的革新與分享精神,且時間充裕,具備互聯網操作基礎;技術設計條件即最廣泛的包容性和交互性;製度條件即與政治、經濟等緊密相連,具備輸入合憲政治議程的製度保障,並使公共協商規範化,而不陷入“泛娛樂化”。
重塑框架:繼承和革新傳統公共協商
部分學者認為線上公共協商與線下擁有同等地位,是同一事物的兩麵,前者為傳統協商的網絡形態,在外延上重塑公共協商,傳承核心理念價值,為其注入新生命。
1.提供公共領域:互聯網產生“理想溝通情景”
公共協商需要哈貝馬斯式的公共領域,即一個關於內容、觀點以及偏好的交往網絡。哈貝馬斯預見了電視等電子傳媒轉變空間場域和民主形態的巨大潛力,而如今,學者認為,這種潛力更加強勁。如網絡論壇構成具體的公共交往空間,從而排除其他阻礙溝通的社會因素;主題排列式的結構,能使交流在不排斥各方加入的前提下仍能圍繞主題展開,保留後續討論空間。⑥以網絡論壇為代表的網絡空間便是哈貝馬斯式的“理想溝通情景”,它為公共協商提供了理想化土壤,在遠離線下阻礙因素的空間中促成相互理解,並形成公共互惠性和集體合法性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