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研究結論、啟示和展望(7)(3 / 3)

經曆的大大小小的數場戰役,倪捷已成為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維權鬥士”。他及其領導的綠源電動自行車也在曆經磨難後成長為中國的馳名商標。綠源電動自行車經過10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擁有60萬輛電動自行車年生產能力的行業骨幹企業之一。2006年綠源產銷量突破了32萬輛,實現利稅近4000萬元。與10年前比較,綠源公司的業績比原來增長了三百多倍。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也在倪捷等人的帶領下,進入了一個高速的發展時期。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6年,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生產製造領域,大量中小投資創業者集聚,生產廠商已超過1200家,年產銷量約為1250萬輛,創造著每年200億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效益和難以估量的間接經濟效益。

(2)案例評論

作為轉型經濟環境下的新興產業,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已經形成了龐大市場。然而這也給城市交通帶來了極大的壓力,這種壓力在較大程度上產生了電動自行車業發展的兩種製度性約束:一方麵來自政府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的限售、限行、禁售、禁行的管理製度;另一方麵來自於行業協會的時滯性行業標準。對於新興行業而言,這也是合法性理論中的“新生缺陷”(the liability of newness)的主要來源。

新興行業的誕生與發展需要相應的製度管理和製度規範,而製度本身也需要在較長時間的探索中逐步得以規範和完善。這個過程就是多方利益集團的博弈過程,最終達到平衡,產生相對穩定的製度體係。在綠源案例中,主要的利益集團包括: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政府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在這個案例中,一旦政府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推出限製性的政策和標準,電動自行車生存發展的合法性將受到重大打擊,企業在這個過程中處於弱勢地位,這也導致了企業隻能采取防禦型合法化戰略。為打破這些製度約束,爭取電動自行車行業生存和發展的合法性,倪捷領導綠源集團開展了防禦型合法化戰略,具體如下:

第一,遊說溝通——對於各大城市對電動自行車的禁售、禁行政策,倪捷采取多種不同的方式據理力爭。針對北京的情況,倪捷寫了一篇《電動自行車可封殺不可罵殺》的萬言文章,還向當時的北京市主要領導寫長信陳情。福州禁售事件發生後,倪捷聯合業內126家企業聲援,奔赴福州,與當地工商局對簿公堂。2005年12月初,海南省舉行《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立法聽證會,倪捷以一名業內人士的身份批駁當地政府限製電動自行車的理由。

第二,行業活動——對於即將頒布的對電動自行車規格嚴格限製的行業標準,倪捷組織了110多家電動自行車企業,聯名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請,質疑由中自協提出的這一強製性標準,要求暫緩公布。

領銜撰寫《兩輪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研究報告》,“用數據說話”,從理論上為電動自行車的發展提供了科學解釋。

第三,輿論造勢——倪捷不失時機地提出了對電動自行車標準的看法,並通過新聞媒體引發社會討論,影響政府決策,為電動自行車發展創造了良好的製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