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研究結論、啟示和展望(4)(2 / 3)

③成長型中小企業戰略選擇

中小企業研究成果可謂汗牛充棟,但是專門研究成長型中小企業的有分量的理論成果並不多見。原因之一可能是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界定眾說紛紜(張玉利,2003;Flamholtz和Randle,2004;畢海德,2004;赫爾曼·西蒙,2005),導致了研究成果難以聚焦。成長型中小企業是數量巨大的中小企業中的優秀群體和生力軍,所占比例雖然小,但影響很大。有些研究者對成長型(高成長型)中小企業戰略選擇(主要是競爭戰略)特征進行了分析。西蒙(2005)在對作為高成長中小企業的“隱形冠軍”的研究中提出,中小企業應該奉行聚焦和差異化的競爭戰略。

Feeser和Willard(1990)指出,高成長企業用更廣闊的市場視野選擇戰略。Smallboneetal.(1995)通過對1979-1990年高成長製造型中小企業的調查充實了這個觀點。他們認為,高成長中小企業並不是產品導向而是執行積極的市場開發戰略,根據市場改變產品。Kim和Mauborgne(1997)則主張高成長企業遵循了價值創新戰略。張玉利(2003)創造性地從企業規模角度來看,高成長企業基本上是中小企業。國外學者關於高成長企業的評定方法可分為兩種:單一指標評定法;複合指標評定法。單一指標評定法的指標是企業銷售額(銷售收入)。Flamholtz和Randle以企業銷售額為成長速度的評定指標,認為每年增長15%~25%為快速成長,增長25%~50%為非常快的成長,增長50%~100%的為超速成長,增長超過100%為光速成長。Birchetal.(1994)認為年銷售額增長至少為25%的企業,才能稱為高成長企業。Fischeretal.把高成長企業評定為:五年內,企業年均銷售額增長率至少為20%的企業。Storey(2001)的評定方法具有權變性:對於銷售額在500萬~1000萬英鎊之間的企業,在四年考察期內,年銷售額增長率至少為25%;對於銷售額在1000萬~1億英鎊之間的企業,在四年考察期內,年銷售額增長率至少為15%。Barringger和Jones(2004、2005)把高成長企業定義為:在三年內,公司每年銷售額增長率在80%或者更高,對國家經濟有一個重要的激勵作用。Reganetal.(2006)認為高成長企業是三年或更長的一個連續周期內,企業的年銷售額增長率至少為30%的企業。複合指標評定的主要觀點有以下這些。Smallboneetal.(1995)用銷售額、企業規模、資金穩定性三個標準來定義高成長中小企業:銷售額增長兩倍;銷售額至少達到50萬英鎊;公司營運資金穩定,收益持續穩定增長。Niosi(2003)根據銷售額和雇員人數這兩個指標,把高成長企業定義為:企業在1994年至1998年期間的雇員總數和銷售額增長在50%或50%以上。Delmar,Davidsson和Gartner(2003)對高成長企業的定義是,每年必須在絕對雇員數量、絕對有機雇員數量、相對雇員數量、相對有機雇員數量、絕對銷售額、相對銷售額這六個指標方麵有增長;這六個指標中至少一個以上位於所有考察公司的前10%。

提出,高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四種成長戰略:戰術驅動、戰略適應、追隨與趕超、價值創新戰略。Andersson(2003)則通過對Swedish的ERP行業三個高成長中小企業成長模式的分析,指出僅僅根據環境改變成長戰略是不夠的,必須把國際化作為整體戰略的一部分,並構建了分析高成長中小企業成長的理論框架。一般而言,成長型中小企業一般具有這些特性:富有創新能力,企業創建者或創業團隊富有企業家精神,企業家和戰略是影響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重要因素(Coopers和Lybrand,1995;Smallboneetal,1995;Kim和Mauborgne,1997;Hatch和Zweig,2001;王永貴,2003;楊曉非、馬鳳嶺,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