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短劍引案(3 / 3)

一位衙役插嘴道:“那尋得這七尺有餘的男子便是得了。”

魯縣令怒道:“你這蠢豬,蘭蒲城這身高的男子沒有一千,也有幾百,難道這幾百人都是凶手?”

白予若點點頭:“的確是,不過終究可以縮小些範圍。”

仵作又細細地做了一番檢查道:“老爺,據屍體狀況判斷,此人被殺時間應在昨日下午。”仵作的話進一步佐證了白予若的話,顯然這是一起棄屍案。

一胖衙役向魯縣令請示:“魯大人,剛才人群中有人說這短劍是藍澤牧少爺的,藍府離此不遠,要不要……。”胖衙役沒有把話說下去,若說下去便有對縣令指手畫腳之嫌,但是意思已經很明了。

魯縣令點頭:“對!先把藍澤牧喚來問問情況,你快快去傳藍澤牧。”

胖衙役忙快馬駛去藍府,若這藍澤牧真是凶手,那麼自己的功勞可是不小的。

白予若道:“小女還有一言,這藍澤牧未必是凶手。”

魯縣令驚訝問道:“姑娘認識他?為何下此斷言?”

白予若道:“我從未見過他,隻是小女依據經驗的推斷,並無什麼直接的證據。”

魯縣令恭敬道:“還請姑娘說明,也好不冤枉人。”

白予若道:“小女有一個揣摩犯案人心理的方法,大人聽後可不要見笑。這是一件棄屍案,一般這種棄屍案有個‘遠拋近埋’的規則。凶手拋屍,如果拋在近處,一般會選擇埋藏方式,因為附近認識的人多,很快會被懷疑。假若拋到遠處,才會無所顧忌不加掩埋,因為就算有人發現,也無法快速斷定死者的身份和凶手的嫌疑。”

一衙役似恍然大悟:“也對哦,這樣拋屍,宣告自己是凶手,太不合常理。”

魯縣令以手扶額,似頭痛道:“這樣一來,案子可真是複雜。這凶器的主人又不是凶手?”

白予若道:“大人,你怎麼知道這把劍就不能使案子更清楚些?”

魯縣令一聽,頓時又覺柳暗花明,忙問:“此話怎講?”

白予若回道:“此人昭然若揭地嫁禍藍澤牧,或是對藍澤牧有仇隙的人。不過每個案子都有不同,現下也不好下結論。這個死者的家屬可通知?”

一瘦衙役道:“暫時沒有查到是誰家親屬,嗯……..很可能不是本城人士。”

去傳藍澤牧的胖衙役很快回來,報道:“魯大人,藍澤牧不在府,我已經將事情告知藍府。藍府的下人已經派人去通知,藍澤牧一回來便會前去官府。”

魯縣令點點頭,便命人張貼布告,找尋家屬,又喚兩個衙丁將男屍搬走。

一衙丁在搬起屍體時,喃喃道:“咦?這死者頭發上還纏著幾根細白的線。”

白予若看去,在死者後腦勺的發上沾上了兩根白色的細線,也不知跟凶案有無關聯。

另一幫手的衙役不屑道:“弄掉吧,可能是從哪吹過來的雜物,粘在這頭發上了。”

白予若忍不住又開口:“不可!出現在死者身上的任何東西,都有可能和凶殺有關。”

魯縣令在旁點點頭,囑咐道:“你們搬動時要特別小心,任何東西都不許錯過。”

白予若本是路過蘭蒲城,隻打算留兩三日,誰知偏遇上這命案,心中久久不能平靜,且行且思凶手會是誰?那縣令如何審理這樁案件?會不會冤枉好人,使得真正的凶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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