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銷售稅金的核算
銷售稅金,是指鄉鎮事業單位銷售產品或從事經營活動時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為了核算和監督鄉鎮事業單位負擔的稅金及附加,應設置“銷售稅金”科目。
該科目借方登記單位按規定計算應負擔的各種稅金及附加,貸方登記年終轉人“經營結餘”科目(經營活動應負擔的銷售稅金)、“事業結餘”科目(事業活動應負擔的銷售稅金)的稅金,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第六節淨資產的核算
一、淨資產概述
(一)淨資產的概念
淨資產是指鄉鎮事業單位持有的資產淨值,即鄉鎮事業單位資產總額減去負債總額後的剩餘部分,分為基金和結餘兩部分。
基金是指資產提供者實際投入鄉鎮事業單位的各種資產,包括財政部門投入的、上級主管部門投入的、接受捐贈的以及其他投資者投入的資產。
結餘是鄉鎮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二)淨資產的內容
鄉鎮事業單位的淨資產按具體內容分為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餘、經營結餘和結餘分配等。
二、淨資產的核算內容
鄉鎮事業單位淨資產的核算內容,包括事業基金的核算、同定基金的核算、專用基金的核算、事業結餘的核算、經營結餘和結餘分配的核算。
三、事業基金的核算
(一)事業基金的概念
事業基金是指鄉鎮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淨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餘資金和投資產權等。事業基金分為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投資基金是鄉鎮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所形成的基金;除此之外的事業基金均為一般基金,即曆年的滾存結餘資金。
事業基金作為淨資產或基金結餘,不再直接安排各項支出,而是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在鄉鎮事業單位的資金運動過程中,事業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來調節年度之間的收支平衡。也就是說,以後年度如果收入大於支出,則繼續轉人增加事業基金;如果支出大於收入,則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彌補其差額。
在確定年初預算時,如果支出安排出現缺口,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差額。
(二)事業基金的核算
為了正確地核算和監督鄉鎮事業單位事業基金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應設置“事業基金”科目。該科目的貸方反映單位年終應將未分配結餘轉入的部分和某些已完成項目的撥入專款結餘,按規定留歸鄉鎮事業單位使用的部分以及鄉鎮事業單位從“同定基金”科目轉入對外投資基金的基金數額;借方反映單位自行支配資金結餘的減少;餘額在貸方,表示單位可白行支配的淨結餘資金。“事業基金”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設置“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明細科目主要核算曆年滾存結餘資金,“投資基金”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年終,單位將當期未分配結餘轉入“事業基金”時,借記“結餘分配”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對於項目已完成的撥入專款結餘,按規定留歸本單位單位時,借記“撥人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鄉鎮事業單位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同定資產原始價值,借記“同定基金”科目,貸記“同定資產”科目。
鄉鎮事業單位用貨幣資金、材料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四、固定基金的核算
(一)固定基金的概念
固定基金是指鄉鎮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的內容按其形成的方式不同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麵:
(1)單位新建、自製、購入、調入固定資產而形成的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