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鄉鎮事業單位會計(5)(3 / 3)

(2)融資租入同定資產而形成的同定基金。

(3)授受捐贈同定資產而形成的同定基金。

(4)授受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而形成的固定基金。

(5)盤盈同定資產而形成的同定基金。

(二)固定基金的核算

為了反映和監督鄉鎮事業單位同定基金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應設置“同定基金”科目。該科目貸方反映單位以各種方式獲得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借方反映單位對外投資、出售、盤虧毀損及報廢固定資產而引起固定基金的減少,餘額在貸方,反映單位所擁有的同定基金總值。由於鄉鎮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因而“同定基金”餘額反映的不是同定資產的淨值,而是同定資產的原始價值。

五、專用基金的核算

(一)專用基金的概念

專用基金是指鄉鎮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它主要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和住房基金以及其他基金。

專用基金一般不直接參加業務經營活動,其運動過程具有下列相對獨立的特點:

(1)專用基金的取得,一般都有專門的規定。如修購基金是根據鄉鎮事業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數額提取;職下福利基金是根據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其他基金的提取和設置也有專門的規定。

(2)各項專用基金都規定有專門的用途和使用範圍,除財務製度規定可以允許合並使用以外,專用基金一般不得互相占用、挪用。

(3)專用基金的支出均屬一次性消耗,沒有循環周轉,不可能通過專用基金支出直接取得補償。

(二)專用基金的核算

為了正確地反映和監督鄉鎮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使用及結存情況,應設置“專用基金”科目。該科目貸方反映單位按照規定從各方麵提取的醫療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修購基金及收到的各項住房基金(不包括個人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借方反映單位醫療基金、職下福利基金、修購基金及住房基金的使用情況,餘額在貸方,反映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專用基金”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的種類分別設置“區療基金”、“職下福利基金”、“修購基金”和“住房基金”等明細科目,對其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六、結餘的核算

(一)結餘的概念

鄉鎮事業單位的結餘是指鄉鎮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年末結餘分配之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包括“事業結餘”和“經營結餘”兩部分。在年終分配後,結餘按規定轉入事業基金,結餘就不存在了。

(二)結餘的核算

1.事業結餘的核算

事業結餘是指鄉鎮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內除經營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後的餘額。在這裏,“一定期間”通常是指一年,起訖日期采用公曆日期,即公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項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及其他收入。各項支出包括: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銷售稅金(不包括進行成本核算的銷售稅金)、撥出經費及結轉白籌基建等。

為了核算鄉鎮事業結餘的形成和結轉情況,應設置“事業結餘”科目。該科目貸方反映從各項收入科目轉入的數額,借方反映從各項支出科目轉入的數額,餘額在貸方,反映當期實現的事業結餘。年度終了,應將全年實現的結餘全數轉人“結餘分配”科目,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該科目平時較少使用,主要在年終使用。

2.經營結餘的核算

經營結餘是指鄉鎮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通常為一年)各項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為了反映和監督鄉鎮事業單位經營結餘的形成和結轉情況,應設置“經營結餘”科目。該科目貸方反映從“經營收入”科目轉入的本期實現的經營收入總額,借方反映從“經營支出”科目轉入的當期發生的經營支出額以及從“銷售稅金”科目轉人的當期經營業務發生的銷售稅金支出。如為貸方餘額,表示當期實現的經營結餘;如為借方餘額,則表示當期的經營虧損。年終時,應將該科目的餘額全數轉人“結餘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如果為虧損,則不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