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職場中出現上司與下屬或者領導與雇員之間意見不一是常有的事,甚至有的時候上司或領導會出現明顯的錯誤,但如果不是原則性錯誤(比如違法),那麼作為下屬或雇員除了有義務當麵指出之外,絕對沒有權力擅自改變上司或領導做出的任何決定。
新世界超市采購部的經理漢斯放下電話,就叫嚷了起來:“現在這家供貨商的東西根本不合規格,必須立即下架,還是邁克的貨好!”他狠狠地捶了一下桌子,“可是,我怎麼那麼糊塗,還發Email把邁克臭罵了一頓,說他是騙子,這下麻煩了,一時找不到貨源了!”
“是啊!”助理朱莉小姐轉身站起來,“我那時候就提醒過您,要你先冷靜冷靜再寫信,您不聽!”
“都怪我當時在氣頭上,以為邁克一定騙了我,要不然別人的怎麼那麼便宜而他的貨卻要貴出那麼多!”漢斯在辦公室的窗前來回地踱著步,突然搶到桌邊,拿起電話,“把邁克的電話號碼給我,我向他道個歉,讓他立即給我們發一批貨過來應急!”
朱莉莞爾一笑,走到漢斯桌前,說:“不用了,經理。告訴您,那封Email我根本就沒有給您發。”
“沒發?”漢斯驚奇地看著朱莉。
“對啊!”朱莉一臉的得意。
漢斯如釋重負地坐了下來,停了半晌,又突然抬頭問:“可是,我當時不是叫你立刻發出去的嗎?”
“沒錯啊,但我猜到您會後悔,所以就壓了下來!”
“壓了3個禮拜?”漢斯滿臉驚訝地問。
“對,沒想到吧!”
“我是沒想到……”漢斯低下頭,翻了翻記事本,“可是,我叫你發,你怎麼能自作主張地壓下來呢?那麼,最近發給南美的那幾封信,你也壓下來了?”
“那倒沒有!”朱莉沒有覺察到漢斯的臉色已經極其難看,“我知道什麼該發,什麼不該……”
朱莉還沒有把話說完,就見漢斯霍地站了起來,沉聲問道:“這裏是你做主,還是我做主!”
朱莉呆住了,眼眶開始漸漸濕紅,顫聲問:“我……我做錯了嗎?”
“錯了!”漢斯斬釘截鐵地說。
隔了兩天,朱莉一大早就接到一份解雇通知書。
或許你會有疑問,領導怎麼把朱莉解雇了呢?原因就在於朱莉沒有搞明白服從和盲從的關係。領導已經形成的決定,如果發現失誤,她可以當麵提醒,但她絕對沒有權力私自改變這個決定。
當然,任何事情都須有一個“度”。在向上司提出意見時,所提的必須是積極的有建設性的言論,應切忌不負責任地空談。另外,作為下屬在提出意見時,不要有損於上司的尊嚴,不能讓上司“下不了台”,或表現得你比上司更精明。同時,不要強調自我的私怨,不要讓你的上司認為:“這家夥隻是為了自己的私欲,才提出這個意見。”隻要做到了以上三點,你的意見就極有可能被你的上司采納。有人認為有意見提出來也沒用,反正上司不會采納,覺得提意見是自找麻煩,從而逃避提出意見,這隻能說明他是一個缺乏勇氣的人。這樣的人難以得到上司的信任和好感,事業上也難以有所建樹。
有的上司自命不凡,對下屬言語傲慢,盛氣淩人,這時下屬就處於十分窘迫的境地,如果盲目違心地順從上司,又覺得過於窩囊,有損自尊,同時又助長了上司的這種不良作風;如果當麵直接地表示不服,對方畢竟是上司,不好傷了他的自尊。這時就必須十分注意技巧,向上司暗示你的想法,在維護上司的自尊的同時讓他明白自己的冒失。
一篇《要想不“倒”靠自己》的文章(見《黨建文彙》第八期)說:在重慶虹橋垮塌案審理中,原綦江縣委副書記林世元辯稱,他之所以“倒”了,是因為“一味聽從縣裏的決定、決策”。這句話在八月十一日《上海法製報》的《綦江虹橋垮塌“第三案”庭審側記》(下稱《側記》)中得到了印證:虹橋工程實際上是一個違法的“六無工程”,工程立項、國土規劃、可行性論證、設計審查、招投標等一係列法定手續和程序都沒走,全由縣長張開科一錘定音。林世元也不管合法不合法、程序不程序就“服從”了張開科的決定。可想而知,由這樣一些敢於違法、違章、違程序的人搞起來的工程會是什麼質量。結果,虹橋垮塌,四十多條生命葬身於綦河……林世元、張開科一幹人馬也都“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