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講過,在企業中,要講服從,服從是企業運轉的前提。但是,這種服從不是毫無條件地服從,如果企業一味地強調服從,員工可能會在創造性和積極性上受到一定的挫傷。如果企業隻是要聽話的員工,隻是要他們不斷地執行上級的方案與命令,員工哪裏來的創造性與積極性呢?員工自然會想,這都是上麵的事,與我無關,我隻要把工作做好就可以了,隻是按照吩咐去做,不必去管具體的結果。
但領導的思想與方案更多地來源於企業一線,如果失去了一線員工的動力作用,很難想像企業的發展將是怎樣的前景。所以說,服從隻是完成工作的一個前提條件,但絕不是“幹好”工作的前提條件。
另外,在工作中,“上司”雖然是管別人的人,但上司也是人,他也有考慮問題不周全、處理事情不周到的時候,這時下屬就一定不要盲從,要有自己的主見。如果事事都順著上司,上司怎麼講就怎麼做,這樣建立起來的上下級關係就根本談不上是良好的人際關係。
如果下級一味地附和上級,就成了盲從,必然給工作帶來損失。在現實情況下,對於正確的領導,下級理應服從,問題是對於錯誤的領導是否也要服從。一般來說,對於錯誤的領導,為了顧全大局也要在某種程度上服從。
但在服從的同時,要采取適當的方法向領導闡明問題的嚴重性,在實際行動中有所保留、修正和變通;在不能及時糾正的情況下,一方麵要貫徹執行,另一方麵要及時向有關方麵提出自己的意見,以維護公司的利益,這是一條根本原則。當然,下級領導為了工作,也可適時地向上級領導爭取有利的因素和條件。下級領導就應在原則性的基礎上有理、有利、有節地向上級領導爭取自己的機會。也就是說,服從≠盲從。
職場上流行這樣一句話:“職場守則第一條:老板永遠是對的;第二條:如果發現老板錯了,請參照第一條。”這就是盲從。這句話強調了員工對老板的絕對服從關係,但這並不表明老板向你下達的所有指令你都必須執行。因為老板不一定永遠是對的。當他出現錯誤的時候,他最希望的是能夠有人及時地給他指出錯誤。
我們要的服從,不是拋開合法前提的盲從。正如:“服從組織”,但不能服從非法、反動的組織;“服從上級”,但不能服從違法、腐敗的上級;“服從決定”,但不能服從非法、違法的決定……
服從的時候,我們也要多動動腦子。如果根據客觀公正的角度,判斷出上司的指令違背原則時,就堅決不能服從。任何時候都要堅持正直的品德。即使短時間內會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也要從組織的利益出發,並通過一定渠道取得上級的支持。
IBM公司曾經連續4年被美國《財星雜誌》(FORTUNE)推薦為表現最優異的公司。
有一件發生在IBM的老板小華特森(Thomas Watson Jr。)與部屬巴克·羅傑斯(Buck Rodgers)之間的事情說明了服從和盲從的關係。
有一次,羅傑斯接到小華特森的開會通知,要他下午3點準時參加,不巧他事先已與顧客約好,當他接到通知時,已在顧客的辦公室了。所以,羅傑斯把顧客的事情辦妥之後,回到總公司,已是下午六點半了。
小華特森為了表示他的不滿,並沒有讓會議開始,全公司的高級主管都在會議室等候羅傑斯。
當羅傑斯走入會議室時,小華特森麵無表情地詰問他:“追求卓越的績效是公司的基本信念,你連這麼重要的會議都無法準時參加,如何去追求卓越的績效呢?”羅傑斯立刻反問說:“公司其他的信念,是否也要徹底實踐呢?”
小華特森回答:“當然啦!”
羅傑斯說:“我與新澤西州的客戶有約在先,因此先赴約完成‘服務顧客至上’的信念,這麼做難道錯了嗎?”
小華特森的臉色緩和下來,他微笑著說:“巴克,你沒有盲目聽從我的指示,對事情的輕重緩急掌握得非常正確。我們現在立刻開會。”
事實上,在一項措施尚未實施前發表意見,在決策執行過程中及時指出問題,在上司有明顯失誤時嚴肅地提出告誡,既是下屬的權利和義務,又是證明自己的才幹、獲取上司好感的一條有效途徑。有人說,最不中用的職員是什麼事都不關心,也不表示興趣的職員。這話頗有道理,因為有關心、有興趣,你才會對工作認真負責,才會有所建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