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教你作一位聰明的老板:合理避稅的實戰技術(1 / 3)

一、增值稅的稅務籌劃

通過1994年稅製改革,增值稅已經成為國稅的第一大稅種,也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隻要公司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務等活動,就不能不考慮增值稅的問題。

我國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各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被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使用不同的稅率。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計算公式比較簡單: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增值稅

增值稅的具體避稅措施隻要有以下幾點:

1.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選擇。

增值稅納稅人有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兩種。凡是從事貨物生產和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或者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公司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公司,視同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年應稅銷售額在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上的公司和公司性單位,是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基本適用稅率為17%,少數幾類貨物適用13%的低稅率,一般納稅人允許進項稅額抵扣。而在小規模納稅人中,適用6%的征收率;小規模商業公司適用4%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很多人認為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以,紛紛注冊一般納稅人。其實對於剛好處於臨界點的公司還是應該好好籌劃一下。

(1)僅考慮銷項稅,一般納稅人收取的款項高於小規模納稅人,因為它的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同樣100元的產品,購買方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是117元,在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是104元。對於一些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來說,寧願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2)如果一般納稅人當月有很多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則稅負會高於小規模納稅人。如我國稅法規定商品銷售公司在銷售完商品之前不得抵扣進項稅。

當一般納稅人的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超過一般納稅人節稅點增值率時,其增值稅稅負要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反過來,當一般納稅人的應稅銷售額增值率小於一般納稅人節稅點增值率時,其增值稅稅負就要小於小規模納稅人。

2.銷售方式中的稅務籌劃。

在銷售方式上可以降低公司整體稅負的業務,可以單獨分出去,而不必要彙總納稅。但有的時候彙總納稅也有它的好處:

(1)兼營與混合銷售的稅務籌劃。對於大多數公司來說混合銷售行為,選擇什麼樣的稅還是有籌劃空間的。表麵上看營業稅的稅率最高為5%,似乎低於增值稅的稅負,其實在運算時同樣可以運用計算臨界點的方法來比較兩種稅的稅負。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售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

應納營業稅稅額=營業額

則:

增值率Z=營業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如果實際增值率大於Z,納稅人繳納營業稅比較合理;如果實際增值率小於Z,則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比較合理。

(2)兼營不同稅率的增值稅項目的稅務籌劃。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為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分別核算是指對兼營的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在取得收入後,應分別如實記賬,分別核算銷售額,並按照不同稅率各自計算應納稅額。為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3)兼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的稅務籌劃。一個增值稅納稅人可能同時經營應稅和免稅項目。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或者減稅項目的,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所以,公司兼營免稅、減稅項目時,通過單獨核算不同項目銷售額可以減小不必要的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

別外,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向社會收購的古舊圖書;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企業運輸費用的稅務籌劃。

運輸費用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費用支出,企業可以通過自己購買車輛、自己運輸,也可以采用由專門的運輸公司來運輸、自己支付運輸費的方式。企業自己購買車輛進行運輸,其中,購買車輛的開支屬於固定資產投資,其中所包含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也不能進行稅前扣除,而隻能通過折舊的方式列入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

車輛運營過衝中所發生的燃料和材料配件支出以及修理修配支出可以抵扣17%的進項增值稅。假設運費價格中可扣稅的物資耗用的比例為R,則相應的增值稅抵扣率就等於17%R。如果企業選擇有專門的運輸公司進行運輸的方式,則需要支付運輸費,該運輸費可以抵扣7%的進項增值稅。同時,收取該運輸費的運輸公司也應該繳納3%的營業稅。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國家隻減少了4%的稅收收入,也就是說,該運費隻有4%的抵扣率,令17%R=4%,即可求出R=4/17,這就是運費的扣稅平衡點。當企業運輸過程中所耗費的材料及修理修配支出比例比較大時,采用自己運輸的方式比較有利,而當所耗費的材料及修理修配支出比例比較小時,采用他人運輸的方式比較有利。當然,在具體籌劃過程中還應該考慮支付給專門運輸公司的運輸費用的高低問題以及自己運輸所產生的人員工資費用等問題,在綜合考慮以上問題的基礎上進行企業運輸費用的稅務籌劃將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消費稅的稅務籌劃

消費稅和增值稅一樣也屬於流轉稅,但是在計稅方法、納稅對象等方麵和增值稅具有本質的區別。它是在對所有工業品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一些特殊消費品,在征收增值稅同時交叉對消費品征稅,以調節我國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抑製超前消費需求,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

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利用消費稅的計算公式進行稅務籌劃。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有兩大類:一是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收稅額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款。價外費用指價外收取的傭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補費用。二是實行從量計征辦法征收稅款的,應納稅額=銷售量×單位稅額。在實物中利用從量計征方式進行納稅籌劃的很少,主要是在從價定率的方式下有下列幾種情況存在稅務籌劃的機會:

(1)納稅人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收取的,應換算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率。

(2)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在上麵的公式中,關稅和消費稅稅率沒有稅務籌劃機會,但關稅的完稅價格具有很強的彈性,因而具有稅務籌劃機會。一般來說,關稅完稅價格越小,越對稅務籌劃有利。因此,要求稅務籌劃者,應盡可能降低抵岸價格以及其他組成關稅完稅價格的因素並獲取海關認可。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時,銷售額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價格確定,此時,委托方可協同受托方在確定價格時獲取稅務籌劃的機會,將價格確定作為稅務籌劃手段加以運用。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在以上組成計稅價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具有稅務籌劃機會。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協助,將材料成本和加工費壓縮,從而節省消費稅。

(4)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確定。在確定時,按偏低一點的價格確定就能節省消費稅,在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情況下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從稅務籌劃角度看,應當縮小成本和利潤有利於稅務籌劃。

在上麵公式中有兩點值得納稅人思考:一是將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二是沒有經過處理將本可壓縮的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直接通過公式換算。這兩種情況都不利於企業節省消費稅。因此,納稅人在計算繳納消費稅時,千萬要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

2.利用生產製作環節納稅的規定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稅法規定,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在銷售時納稅。但企業可以通過降低商品價值,通過“物物交換”進行納稅籌劃,也可以改變和選擇某種對企業有利的結算方式推遲納稅時間,獲得資金使用利益。

我國的消費稅除了金銀首飾改在零售環節課稅以外,其他應稅消費品基本在生產製作環節課稅。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從方便征管的角度考慮的,因為在生產製作環節納稅人數量較少,征管對象明確,便於控製稅源,降低征管成本。由於生產製作環節不是商品實現消費以前的最後一個流轉環節,在這個環節之後還存在批發、零售等若幹個流轉環節,這就為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納稅人可以用分設獨立核算的經銷部、銷售公司,以較低的價格向他們供貨,再以正常價格對外銷售,由於消費稅主要在生產製作環節征收,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會因此減輕許多。

以較低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分公司,由於處在銷售環節,隻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可是納稅人的整體消費稅稅負下降,但這種方法並不影響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

目前,這種在納稅環節進行的稅務籌劃在生產化妝品、煙酒、摩托車、小汽車的行業裏得到了較為普遍的應用。但是,應當指出的是,首先,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0條的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因此,生產廠家向銷售分公司出售應稅消費品時,隻能適度壓低價格,如果壓低的幅度過大,就構成了《消費稅暫行條例》所稱“價格明顯偏低”的情況,稅務機關可以行使價格調整權。其次,這種行為有避稅的嫌疑,國家有可能出台相關的稅收法規來防止納稅人采用這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比如,國家稅務總局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及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等大型汽車生產企業的消費稅征收環節進行了調整,由在生產環節對納稅人征稅,改為推延至經銷環節征稅。這樣,該納稅人就無法采取這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了,但是對於廣大中小納稅人而言,這種稅務籌劃方法仍然具有廣泛的實用價值。

“案例”化妝品生產廠家生產的化妝品,假設正常生產環節的售價為每套400元,使用消費稅稅率為30%,則該廠應納消費稅為:400×30%=120元。假設生產成本為X,則該企業稅前利潤為:400-120-X=280-X元。請提出該廠的稅務籌劃方案。

倘若該廠經過稅務籌劃,設立一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負責對外銷售,向該分公司供貨時價格定位每套200元,則該廠在轉移產品時須繳納消費稅為:200×30%=60元。該廠向分公司轉移價格200元。該分公司對外零售商品是不需要繳納消費稅,沒有消費稅負擔。假設生產成本為X,則該企業(包括分公司)稅前利潤為:400-60-X=340-X元。通過這種稅務籌劃,該企業每套商品少納消費稅60元。

3.對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稅務籌劃。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消費品,主要包括兩個方麵:用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二是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建築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於捐贈、讚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麵。

如果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根據我國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是指作為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的直接材料,並構成產品實體的應稅消費品”。例如,酒廠將自產的酒精用於連續生產白酒,酒精和白酒都屬於應稅消費品,在用酒精連續生產的白酒中,酒精既屬於白酒的直接材料計入白酒的生產成本,又構成了白酒的實體。對於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又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情況,不視為發生了應稅行為,不征收消費稅。

如果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其他方麵,在移送使用時即發生了應稅行為,應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消費稅。例如,煉油企業將自產的汽油用於本企業運輸隊,盡管運輸隊是為本企業生產服務的,但運輸所用汽油應當征收消費稅。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使用從量計征的應稅消費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