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避稅可不是鑽政策的空子:真正認識稅務籌劃(2 / 2)

避稅與節稅相比,主要的區別在於:前者雖不違法,但有悖於國家稅收政策導向和意圖;而後者則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鼓勵的。

避稅是企業在稅收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活動財務活動的巧妙安排,以達到規避和減輕稅收負擔的管理活動。

通常情況下,企業可以采用的避稅方法有:

1.利用會計政策避稅。如利用折舊政策、存貨計價方式變動來避稅。

2.轉讓定價避稅。轉讓定價又稱轉讓價格,是指關聯公司間轉讓產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為提供服務、專有權利、秘密配方、資金信貸等活動所確定的企業集團內部價格。

3.利用減免稅優待避稅。(1)利用政策性減免進行避稅。目前,國家在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各種類型或經濟性質)等幾個主要稅種的文件和實施細則中,製定了近百項的減免稅優惠,以適應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複雜多變形勢的需要,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稅收導向。(2)利用困難性減免稅進行避稅。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減輕稅收負擔,一些企業采取“虛虧實盈”的策略,利用困難性減免定性不準的空子,以達到享有困難性稅收減免的目的。

三、如何巧妙利用稅收優惠

巧妙利用稅收優惠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通過利用減免稅的形式進行避稅。減免稅中政策性減免和困難性減免極易被用來進行避稅。其中:(1)利用政策性減免進行避稅。目前,國家在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各種類型或經濟性質等幾個主要稅種的文件和實施細則中,製定了近百項的減免稅優惠,以適應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複雜多變形勢的需要,體現國家的獎限政策和稅收導向,政策性減免稅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2)利用困難性減免稅進行避稅。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減輕稅收負擔,一些企業采取“虛虧實盈”的策略,利用困難性減免定性不準的空子,以達到享有困難性稅收減免的目的。還有一些企業(特別是聯營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轉移經營業務給關聯企業的手法,轉移收入和利潤,造成本企業微利或虧損。然後通過困難性減免達到避稅的目的。

2.調整公司內部要素的組成結構進行避稅。這種避稅方法通常應用在已經享受了部分減免待遇的安置殘疾工作人員或安置下崗職工的企業中。

3.利用公司的組建、分拆、嫁接、兼並、合並進行避稅。有些老公司將贏利較高的車間新組建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嫁接成三資企業,利用國家對新建公司和三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實現避稅。還有的公司通過兼並,合並虧損企業,減少稅基,擴大企業自有財產。另外還有的企業將自己盈利大的產品讓給其關聯企業經營,減少自己的利潤,增加關聯企業的企業留利。比如,利用新辦企業的優惠政策進行避稅。

4.利用稅收優惠的過雜、過亂及泛化進行避稅。這種避稅方式分為全國優惠條款、經濟特區優惠條款、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條款、沿海開放城市優惠條款、老市區優惠條款等不同層次,還有各地方自己公布的條款和地方政府及各個部門內部掌握的優惠條款等等。按企業投資人的類別,對外國籍、港澳台胞、華僑可予以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事實上,投資者多是財團,而財團中往往各種人都有,而通過找一些港澳華僑投資者共同投資,就可以以港澳同胞式華僑投資的名義多享受優惠。按不同經濟形式,國內還有各種稅收優惠條款,如新辦企業的優惠條款,下崗職工、病殘優惠條款,辦企業優惠條款等等。如果一家企業在深圳注冊登記,但其主要的業務卻在內陸省份進行,包括來料加工等,但其銷售卻以深圳公司的名義進行,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總之,企業可以靈活運用各種策略,合理地減輕稅收負擔,從而實現稅後收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