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在授權的同時必須把績效評估的標準訂立出來並公之於眾,這有利於協助員工和管理者雙方適時地衡量工作的成果。在“以人為導向”的企業裏,考核標準不是由管理者單方麵製定的,而是由參與其事的所有工作成員共同協助製定出來的。何況自己隻是一個管理者。因此,管理者應具有額外的自由來衡量自己的進度,並修正自己的計劃。當然,你須負起全部的責任。
7.管理者給予適時的幫助。
授權的管理者對受權的員工負有的責任包括兩個部分,其一是監督員工達到預期目標;其二便是在員工需要幫助的時候,及時提供協助。管理者在對企業政策的理解、信息的擁有量上占據優勢。有效的授權者會向員工提供谘詢、討論及實行時的各種協助,當然,你不應去幹涉員工的具體行動方式。
從古至今,英明的管理者做事無不恰到好處地把握住時機與細微之處。管理者也應該在時機與細節上提高自己,讓自己不斷提高。
管理箴言
1.古語有“不到火候不揭鍋”之言,現代又有“細節決定成敗”之勵,授權同樣需要這兩點。
2.管理者要選擇一個適當的機會,切入授權,時機成熟後,運用合理的授權手段處理好授權細節。
把權力與責任“捆綁”下放
管理者在授權時一定要注意責權統一的原則,把權力和責任“捆綁”下放,做到權責相應。
下屬履行其職責必須要有相應的權力,但同時,授予下屬一定的權力時必須使其負擔相應的責任,有責無權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反之,有權無責會導致不負責地濫用權力。責大於權,不利於激發下屬的工作熱情,即使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也需要層層請示,勢必影響工作效率;權大於責,又可能會使下屬不恰當地濫用權力,最終會增加領導領導管理和控製的難度。所以,管理者在授權時,一定要向被授權者明確交代所授權事項的責任範圍;完成標準和權力範圍,讓他們清楚地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力,有多大的權力,同時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總的來說,要實現把權力與責任“捆綁”下放,使授權和授責達到最佳效果,應靈活掌握以下基本原則:
1.要明確。
授權時,必須向被授權者明確所授事項的責任、目標及權力範圍,讓他們知道自己對什麼人和事有管轄權和利用權,對什麼樣的結果負責及責任大小,使之在規定的範圍內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權。否則,被授權者在工作中摸不著邊際,無所適從,勢必貽誤工作。
2.員工參與。
如果讓員工參與授權的討論過程,授權的效率會更高。首先,隻有員工對自己的能力最了解,所以讓他們自己選擇工作任務可能會更有好處;其次,在員工的參與過程中,員工會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任務、責任和權力;第三,員工參與的過程是一個主動的過程,對於自己主動選擇的工作員工自然會盡全力將它做好。
3.要適度。
評價授權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授權的程度。授權過少往往造成管理者的工作太多,員工的積極性受到挫傷;過多又會造成工作雜亂無章,甚至失去控製。授權要做到下授的權力剛好夠他完成任務,不可無原則地放權。
4.責權相符。
權與責務必相統一,相對應。這不僅指有權力也有責任,而且指權力和責任應該相等。如果員工的職責大於他的權力,員工就要為自己一些力所不及的事情承擔責任,自然會引起員工的不滿;如果員工的職責小於他的權力,他就有條件用自己的權力去做職責以外的事情,從而引起管理上的混亂。
5.要有分級控製。
為了防止員工在工作中出現問題,對不同能力的員工要有不同的授權控製。能力較強的員工控製度可以少一些,能力較弱的員工控製力度可以大一些。控製並非想如何控製就如何控製,為了保證員工能夠正常工作,在進行授權時,就要明確控製點和控製方式,管理者隻能采用事先確定的控製方式對控製點進行核查。當然,如果管理者發現員工的工作有明顯的偏差,可以隨時進行糾正,但這種例外的控製不應過於頻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