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部屬在自己的意見不被采納時,抱著自暴自棄的態度去做事,這樣的人沒有資格成為上司的輔佐人。
7.適時請求上級指示的人。
部屬不可以坐等上司的命令。他必須自覺做到請上司向自己發出命令,請上司對自己的工作提出指示。適時地積極求教,才算是聰明能幹的下屬。
8.作上司的代辦人。
接受權力的部屬必須是上司的代辦人:縱然上司的見解與自己的見解不同,上司一旦有新決定,部屬就要把這個決定當作自己的決定,向員工或是外界人作詳盡的解釋。
9.知道自己權限的人。
絕不能混淆職責界限。如果發生某種問題,而且又是自己權限之外的事,就不能拖拖拉拉,應該立刻向上司請示。超過頂頭上司與更高一級領導交涉、協調,等於把上司架空,也破壞了命令係統,應該列為禁忌。非得越級與上級聯絡、協調的時候,原則上也要先跟頂頭上司打個招呼,獲得認可。能做到這一點的人,才可以授權給他。
10.向上司報告自己解決問題的人。
接受權力的部屬,自己處理好的問題如果不向上司報告,往往使上司不了解實情,做出錯誤的判斷或是在會議上出洋相。
當然,不少事情無須一一向上司報告。但是,原則上可稱之為“問題”、“事件”的事情,還是要向上司提出報告。
報告的時機因其重要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重要的事,必須即刻提出報告,至於次要的或屬日常性事務,可以在一天的工作告終之時,提出扼要的報告。
11、勇於承擔責任的人。
有些部屬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發生錯失或延誤的時候,總是找出許多的理由。這種將責任推卸得一幹二淨的人,實在不能授權給他。
部屬負責的工作,可說是由上司賦予全責,不管原因何在,部屬必須為錯失負起全責。他頂多隻能對上司說一聲:“是我領導不力,督促不夠。”如果上司問起錯失的原因,必須據實說明,而不是找一大堆借口辯解。有些部屬在上司指出缺點的時候,總是把責任推到他的下級身上,說:“那是某某幹的好事。”把責任推給下級,並不能免除他的責任。一個受權的部屬必須有“功歸部屬,失敗由我負全責”的胸懷與度量才行。
12.提供情報給上司的人。
部屬與外界人士、其他員工等接觸的過程中會接觸各種各樣的情報。這些情報有些是對公司不利的。部屬必須把這些情報謹記在心,並把它提供給管理者。
向領導作某種說明或報告的時候,有些部屬習慣於把它說得有利。如此一來,極易讓領導出現判斷偏差。尤其是影響到其他部門,或是必須由領導做出某種決定的事,誠實可靠的部屬在說明報告時必然遵守如下的原則:
①不可偏於一方。
②從大局出發,扼要陳述。
13.不是事事請示的人。
遇到稍有例外的事、員工稍有錯失或者旁人看來極瑣碎的事,也都一一搬到上司麵前去請示,這樣的部屬令人不禁要問:授權給他到底和不授權有什麼區別?
能幹的部屬對領導沒有過多的依賴心。事事請求不但增加了領導的負擔,部屬本身也很難成長。如果他擁有執行工作所需的權限,就必須在不逾越權限的情況下,憑自己的判斷把分內的事處理得幹淨利落。這樣的人才值得管理者把更多的權力交給他。
管理箴言
1.授權的時候,最讓管理者發愁的當是授權給誰的問題了。授權者當然都想授給一匹“千裏馬”,而不想授給一匹“病馬”。
2.管理者要警惕的一點是,不要讓那些削尖腦袋、投機鑽營的人騙取權力,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想要授權“高效多產”,其成員必須要經過精挑細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