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同收入CPI指數體係:彌合分歧的新思路
眾所周知,不同收入的群體對於CPI各支出類別的權重必然不同,如低收入群體可能對於食品等基本消費類別較為敏感,而高收入群體則對醫療保健及娛樂文化等類別比較關注。因此,傳統的把不同收入群體對各支出類別權重不加區分的簡單平均並加權得到CPI綜合指數的做法,顯然沒有考慮到不同收入群體的支出差異,必然會低估低收入群體對於食品等基本支出類別的權重,而高估了低收入者對於醫療保健及娛樂文化方麵的支出權重。因而,當基礎食品的價格出現大幅上漲時,由於CPI權數對於該類權重的低估,使得加權後的CPI總指數與普通百姓的感受產生明顯差異。
那麼,如何才能使CPI數據準確地反映公眾對於通貨膨脹的感受,並引導他們形成合理的通脹預期呢?香港與澳門對於CPI編製的做法為我國進一步豐富CPI指數體係提供了有益的啟示。香港除了編製消費物價總指數之外,還根據公眾的收入程度不同,把CPI權數的來源家庭分為較低、中等及較高的開支範圍,不同收入範圍的家庭會通過不同的支出類別權重來體現該群體的消費特征,相對於三種支出權數會形成甲、乙、丙三類消費物價指數。澳門與香港類似,除綜合物價指數之外,還根據收入不同劃分為甲、乙兩類消費物價指數,每種指數都包括糧食及飲品、衣履、租金及住房開支、煙酒、家居用品、醫療、交通及通訊、教育及休閑以及其他商品及服務九類消費支出。這種CPI指數體係能準確地反映不同支出類別商品的價格上漲對於不同收入群體的影響程度,更具有實踐指導意義。
四、建議與小結
CPI數據不斷受到公眾的質疑,這其中雖然存在公眾對於統計概念不理解,通過主觀感受來判斷統計數據的事實,但另一個方麵也是我國統計製度缺乏規範化、透明化的體現,更是指數設計種類單一、呆板的現實反映。“CPI指數是中國價格統計指標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宏觀經濟分析和決策、價格總水平監測和調控以及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指標”,公眾與學術界對於CPI的關注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國家統計局作為官方統計機構的代表,不僅有義務接受學者與公眾的質疑與監督,而且更應該積極地與學者和公眾增強溝通,提高統計數據編製和發布的透明度,改進統計數據的質量和擴大統計服務的範圍。此外,在指數的設計上,要不斷地借鑒先進經驗,豐富和完善CPI指數體係的建設,使公眾的生活狀況得到真實反映,更好地為宏觀經濟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