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交涉的出發點就是要讓雙方都得到好處,所以那種一味給予對方幫助的做法顯然與獲取利潤相矛盾。進一步說,經商的目的就是要賺取利潤,這與做慈善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如果雙方在交涉中不能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那麼他們就無法建立一種合作關係,同時他們也很難維持現有的生意往來。
另外,如果某一方在交涉中隻考慮到自己的利益(即“win-lose”)而完全無視對方的需求,那麼即使他們能設法讓對方妥協,對方也會對他們抱有強烈的不滿。所以,即便獲勝的一方占了一次便宜,他們也很難讓遭受重創的一方再次坐到談判桌前。就經商而言,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與彼此合作的持續性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說這兩點是經商成功與否的決定性因素。所以,這種在交涉中力求單方獲勝的做法會給另一方帶來很大的負麵影響。
在交涉的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在作出讓步之前要仔細觀察對方,也就是說我們首先要確認一下對方是否能讓自己信任。因為很多時候,當你本著互相讓步的態度來作出決定時,你也希望對方同樣能作出讓步,不過如果對方抱著一種光索取、不付出的態度,那麼你所付出的努力也隻能付諸東流。
一般來說,我們在交涉的過程中都會互相提問、回答,並在互相作出讓步的基礎上謀求雙方的契合點。然而,我們偶爾也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那就是無論我方如何質疑,對方要麼是敷衍我們,要麼就是給出一些毫無實質意義的答案。我們遇到這種毫無誠意的夥伴時,再怎麼讓步都是無濟於事的。所以,當你在交涉過程中一旦發現對方不值得信任,你就要盡早放棄與他們的交涉。有些人會在交涉過程中有意給予對方一些小恩小惠,比如說他們會首先作出讓步,然後再以此作為攻擊對方弱點的武器。雖然有些生意是僅此一次的,但大多數的生意都需要與客戶保持一種可重複的持續性聯係。所以,當我們要與對方建立一種長期合作的關係時就不能讓他在交涉中成為失利的一方,否則失利者所蒙受的損失肯定會以另一種形式轉化為勝利者的負擔。當然,我們在作出讓步之前還是應該先確認一下交涉對象是否值得信賴。
另外,當人們在交涉中無法在商品供求或利益分配方麵得到對方的讓步時,他們也可能單方取消交涉。例如,有的商家就是想壟斷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這樣一來他周圍就不存在其他的競爭對手了,於是他也就成為了所謂的“賣方市場”(seller-market)。
然而,這種優勢並不會永遠保持下去,因為,任何人都想在高利潤的領域中分得一杯羹。一旦新的競爭對手進入這個市場後,原來的壟斷體係就會隨之瓦解。於是,賣家的地位就會直線下降,而雙方的力量對比也會發生逆轉。這樣一來,那個一直在買家麵前保持強硬姿態的賣家就會嚐到自己釀成的苦果。
猶太人將雙贏作為交涉的目標,盡管如此他們也很難做到讓雙方100%的滿意,雙方肯定都會心存一些不滿,但這也屬於正常現象。然而,如果我們從理順人際關係以使今後能繼續合作的角度來看,這種方法就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交涉,然後呢?
對於猶太人來說,他們並不是為了交涉而交涉。同時,他們在談判桌前也不會流露出那種隻要雙方交涉就萬事大吉的心態。如果他們聽說對方是一個非常善於交涉的人,他們在談生意時就會更加留神對方的一舉一動,這樣一來交涉也就變得非常艱難了。因此,猶太人會在充分了解談判對象、充分確認談判時間及地點的基礎上來與對方進行交涉。
說到這裏,我要給大家講一段我的親身經曆。這段經曆與一位善於交涉的猶太商人有關,正是他教會了我許多從商的道理。有一次我到紐約出差,當時我想買幾套便裝,所以就請他為我介紹幾家好一點的店鋪。
於是,他立即為我介紹了一家他經常光顧的店鋪,同時他說道:“20多年以來,我隻在這家店鋪的這個櫃台上購買衣服。”
聽到他的話,我不禁感到驚詫不已。他是一個非常善於交涉的商人,所以我們談生意時,我總是拿他沒有辦法,並且我也一直毫不懷疑地認為,他對待所有店鋪都是一視同仁的,也就是說他會設法在價格最低的店鋪裏購買品質最好的東西。
想到這裏我很納悶,便問他:“為什麼您總是光顧同一家店鋪呢?”他回答道:“如果在同一家店鋪購物的話,店家會為我提供非常優質的服務。並且即使雙方發生爭執,店家也會以最誠懇的態度來為我解決。”
另外,他在購物時還會仔細確認該店鋪的商品與其他店鋪商品之間的差價,這也是他購物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因為他是那家店的常客,所以他總能享受到最優惠的價位。並且,他在購物時提出價格過高的意見時,那家店鋪也必然會在價格上給他打些折扣。由於他與那家店已經非常熟悉,所以即便他偶爾提出一些無理的要求,店家也會竭盡所能地滿足他。這樣,就使得他與店家的關係更加融洽了,他們之間的交流也更加順暢了。並且,他每次來到那家店鋪購買衣服時,都會要求同一名售貨員為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