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馬來西亞會計準則理事會(MASB)發布了一攬子針對會計準則改進的征求意見稿(亦稱為“MASB改進措施”),這些措施直接影響到當時已發布的13項會計準則,並使已發布的會計準則與當時相應的國際會計準則的變化相一致。
為了順應東南亞其他國家會計準則重新命名的潮流,也為了減少報表之間不可比因素,增強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和披露內容,提供更加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高質量的財務報表,從2005年1月開始,由MASB頒布的會計準則均改名為財務報告準則(FRS),並進行了重新編號,而且這些準則的編號與國際會計準則的編號的變化相一致。對MASB在此之前已頒布的會計準則,編號以一百位數計,如MASB1改為FRS101。而對此後MASB頒布的新準則,則命名為FRS1、FRS2等等。由MASB采納的專門針對本國業務的會計準則編號則是以兩百位計,如“FRS201地產開發”、“FRS204水產養殖業會計”等等。從2006年開始,除了FRS139、FRS201至FRS204之外,馬來西亞所有的公眾公司都必須要遵循財務報告準則FRS1、FRS2、FRS3和FRS5,FRS101至FRS140。
從2007年開始,馬來西亞致力於財務報告準則(FRS)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等同。2008年8月1日,為了進一步發展國內資本市場,增強會計主體提供信息的可比性,財務報告基金會(FRF)和馬來西亞會計準則理事會(MASB)共同發布一份公告,提出計劃在2012年1月1日前實現馬來西亞會計準則(FRS)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全麵趨同。根據該公告,2012年馬來西亞所有公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公共責任主體所適用的會計準則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全麵趨同;但私營主體可以繼續采用當前的馬來西亞私營主體財務報告準則。除此之外,在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非馬來西亞公司,現在即可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來編製財務報表。
此外,對於私營主體執行何種會計準則,馬來西亞也在分階段進行改革。在2007年7月之前,私營主體可以按未改進的會計準則也即是2005年生效的舊的MASB準則,來規範自身的會計行為。但是在2006年,馬來西亞發布第52號征求意見稿(ED52),該征求意見稿也被稱為“私營主體財務報告準則”(PERS),旨在規範私營主體的會計行為,使得其提供的信息能滿足私營主體的需要。ED52從2007年7月開始生效,此後,私營主體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成本與效益等方麵的因素來選擇PERS或FRS作為其會計規範予以執行,並保持一致性。
二、中國會計國際化曆程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中國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總體來說,中國會計國際化曆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一)局部與國際慣例接軌階段(1979年至1992年)
該階段的主要標誌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製度》的發布實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越來越多的境外企業到我國進行直接投資,為加強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工作的管理,財政部於1985年3月4日發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製度》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從198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後又陸續製定發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補充規定》,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製度進行補充和完善》,使得中外合資企業的會計核算得到進一步的完善。1985年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製度》吸收了不少國際慣例的內容,在很多方麵突破了同期國營企業會計製度的相關規定,開始了我國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步伐,也為20世紀90年代初的會計準則改革打下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