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S204還對水產養殖做了解釋。水產養殖作業經過三個不同的階段,即采購、轉變或成長階段和收獲或銷售階段。第一階段是種子儲備的采購,可能涉及從商業孵化場采購,收集野生或從運營商的孵化場轉移水生動物到池塘、網箱或圍欄。這些魚苗、魚種或幼蟲經曆一個成長階段;魚苗長成魚,蝦苗變成大蝦。這一成長階段是生產周期最關鍵的階段,種子儲備被培養成適銷對路的產品。轉型期的長度可從3個月至16個月。在這一階段引致的直接費用包括勞動力、化肥、飼料等。在第二階段,有可能是身體和數量的變化。最後的階段是產品收獲和銷售階段。
水產養殖業的經營活動由一係列的個別生產周期組成。每一個個別經營周期能夠被單獨計量,並且每一經營活動的成功,取決於其生產周期。
與其項目可以識別的其他存貨不同,水產養殖業幾乎是不可能識別存貨。因此,存貨的識別是基於產品成本積累的中心,通常是物種培養的池塘或圍欄。
二、會計方法
生產周期可能延長到超過一個報告期,這意味著必須定期計量和報告。收入的確定應根據最能反映農業經營和管理成功的會計方法。由於在水產養殖經營中的固有風險,企業必須從經營活動中及時確認可預見的損失。FRS204關於會計處理方法,分別對初始投資成本的會計處理、收入確定的會計基準、水產養殖存貨、存貨計量進行了規定。
1.投資成本
初始投資成本包括在建立一個水產養殖經營過程中所引致的所有成本。這些成本可能是直接引致的金額,或是在一個合理基礎上分配的金額。所引致的成本包括:
(a)土地成本,為許可證和權利支付的費用,
(b)農場建築物、基礎設施等的建造成本,
(c)池塘和圍欄、運河、籠子、道路等的開挖和建造費用,
(d)諸如船隻、汽車和卡車等交通工具的成本,以及
(e)農業機械和設備的成本。
所有這些投資成本,初始的及後續的,都要受《財務報告準則第1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約束。
2.收入的確定
在產品銷售時確認收入。但是,在水產養殖經營中確定收入有兩種基礎,它們分別是項目基礎和成本中心基礎。其中項目基礎是推薦的首選方法。成本是根據項目積累的,因為每個生產周期是清晰且可辨認的。在項目的一個生產周期裏將有失敗的單位和成功的單位。這一觀點認為,失敗單位的損失是那些成功單位的成本。每一個生產周期的成本與相關的收入相匹配,因為每個周期是按整體報告的。而成本中心基礎則以每個池塘、圍欄或籠子作為一個成本中心,並且成本費用是按每一單個池塘、圍欄或籠子累積的。成本與成本中心的收入相配比。
3.水產養殖存貨
存貨成本由投入材料的合計成本、轉變成本(如直接的農業勞動力和生產費用)和管理在培育物種到可銷售條件過程中引致的項目的其他費用。間接費用,如間接材料、間接人工和農場不動產、廠場和設備的折舊,由於他們被視為存貨庫存成本,被分配給各項目。間接費用的分配可能會引起人們的關注。FRS204建議固定製造費用的分配基於農場經營的正常運營能力。正常能力應預先確定,而不是基於實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