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8章 中馬特殊行業會計準則比較(4)(1 / 2)

五、比較

1.準則的製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為了規範石油天然氣的開采單獨製定了CAS27,而馬來西亞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相同沒有製定專門的石油天然氣準則,隻比較國際會計準則IFRS6製定了《財務報告準則第6號——礦產資源的勘探和評估》。

2.準則的範圍。CAS27規範了石油天然氣資產從礦區權益取得、勘探、開發到油氣生產四個上遊階段的會計處理,並對各關鍵術語進行了解釋。而FRS6隻對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進行一般性的規定,其他各項相關活動較參照其他會計準則進行處理,局限性較大,不全麵不係統。

3.在石油天然氣勘探支出的會計處理。CAS27采用國際貫用方法之一“成果法”進行處理,並對“成果法”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詳盡的分類解釋。FRS6對石油天然氣勘探支出的會計處理提出了另一個處理方法名稱“探勘成本法”,並對此作為簡單描述:隻有成功勘探引致的成本才被資本化,稱之為“探勘成本法”。

4.油氣資產的折耗。CAS27中對“油氣資產”進行了定義:是指油氣開采企業所擁有或控製的井及相關設施和礦區權益。油氣資產屬於遞耗資產。開采油氣所必需的輔助設備和設施(如房屋、機器等),作為一般固定資產管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油氣資產計提折耗應用采用產量法或年限平均法。產量法是以單位產量為基礎對探明礦區權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關設施成本計提折耗。年限平均法是將油氣資產成本均衡分攤到各會計期間。企業采用的油氣資產折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並規定未探明礦區權益不計提折耗。並且未專門提出勘探折耗問題。而FRS6中隻提到了勘探與評估資產不計提折舊,對於其他的未作說明。

5.披露。油氣生產企業具有很高的油氣發現成本和很大比例的不成功探井,其風險主要體現在油氣儲量的尋找上,所以,石油天然氣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需要大量的表外信息來補充表內信息的不足,CAS27充分借鑒了美國現行的油氣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的披露要求,分別披露其在國內和國外擁有的油氣儲量的年初年末數據;探明礦區權益、井及相關設施的期末金額,累計折耗和減值準備金額以及計提方法,與油氣開采活動相關的輔助設備及設施的期末金額,累計折舊和減值金額以及計提方法;當年在國內和國外發生的礦區權益的取得、勘探和開發全部支出。FRS6中要求披露如下信息:勘探和評估支出的會計政策,包括勘探和評估資產的;以及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的金額,以及來自勘探和評價的經營和投資現金流量。

第四節馬來西亞“水產養殖業的會計處理”準則評析

水產養殖涉及水生動物(如魚、大蝦、小蝦米、蚌、牡蠣、文蛤等)和水生植物(如海藻、藻類、浮遊生物等)育種、管理和銷售。這是一個特殊的行業,雖然養殖者可在一定程度上控製一定的環境條件,如水質、營養、繁殖和物種的保護以應對疾病和天敵,但是水產養殖主要還是在變幻莫測的大自然和活動中進行,可以說是處於企業控製範圍之外的,是高風險和不尋常的。馬來西亞《財務報告準則第204號——水產養殖業的會計處理》(以下簡稱FRS204)專門規定了水產養殖業的會計處理。該準則1998年9月1日生效,共有39段,本節主要分三部分對FRS204進行評析,其中第一部分是導論和解釋,第二部分是會計方法,第三部分是披露。

一、導論

FRS204的導論部分首先界定了本準則的範圍,然後對本準則中的一些術語進行了定義和解釋。FRS204涉及那些主要用於食品消費的水產養殖業務的會計處理,不適用於那些非食品消費的水生動物的養殖,包括水族館魚類和生物的養殖、珍珠養殖和孵化場的魚苗、幼蟲或魚苗的經營活動都被排除在FRS204之外。FRS204適用於從事水產養殖經營的企業,無論這樣的經營是不是它們的主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