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中馬特殊行業會計準則比較(3)(1 / 3)

CAS5則對後續計量有專門的一章進行講述,共七條,主要明確了對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折舊、對消耗性和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的相關問題,這些內容正是與在初始計量階段采用曆史成本相適應的,具有延續性。此外,在第二十二條中,對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作出了規定,即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生物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2)能夠從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生物資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估計。盡管CAS5已經對采取公允價值計量的條件作出了規定,但沒有詳細說明如何確定公允價值,其實用效果大打折扣。

(五)對收獲與處置生物資產時會計處理的比較分析

在FRS141中沒有專門段落講述生物資產和農產品的收獲與處置問題,但是仍然遵循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貫思路,在準則中存在相關表述。FRS141正文第13段指出:“從主體生物資產上收獲的農產品應按其收獲時的公允價值減去估計銷售費用計量”;正文第29段指出:“由於收獲農產品而對其進行初始確認可能會產生利得或損失”。這些規定與CAS5是截然不同的,CAS5規定:“對於消耗性生物資產,應當在收獲或出售時,按照賬麵價值結轉成本”;“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按照產出或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確定”。例如,奶牛產出了牛奶,如果按照FRS141的規定,牛奶的入賬價值應該等於市場上相等質量牛奶的售價減去可以預計銷售費用後的餘額,並且在牛奶產出的當期就可以按照該價值確認收益;如果按照CAS5的規定,牛奶的成本應該由奶牛的飼料費、飼養和擠奶人員的人工費、擠奶設備和奶牛養殖場的折舊費等構成,在確定牛奶入賬價值的同期並不能直接確認收益,收益的確認要等到牛奶實現銷售。

(六)披露要求的比較分析

CAS5關於披露的要求共計兩條,第一條要求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生物資產有關的信息,包括(1)生物資產的類別以及各類生物資產的實物數量和賬麵價值;(2)各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跌價準備金額,以及各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折舊方法、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累計金額;(3)天然起源生物資產的類別、取得方式和實物數量;(4)用於擔保的生物資產的賬麵價值;(5)與生物資產相關的風險情況與管理措施。第二條要求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生物資產增減變動有關的信息,包括:因購買或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資產;因出售、盤虧或死亡、毀損而減少的生物資產。

相較而言,FRS141對披露的要求更為詳細,分為一般要求和公允價值不能夠可靠計量時的補充披露要求兩種情況。披露要求當中的一些條款與CAS5具有相似性,比如第41-43段中要求“對各組生物資產分別加以說明”,此“說明”可以采用“文字敘述方式或者定量說明方式”,將生物資產劃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分組披露,也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成熟生物資產和未成熟生物加以披露,“主體應披露作出這種區分的基礎”。此外,與CAS5相似的要求還有,主體應當披露“所有權受到限製的生物資產的賬麵金額及其所有權受到限製的情況,以及作為負債擔保被抵押的生物資產的賬麵金額”;披露“與農業活動相關的財務風險的管理戰略”;列報因購買、企業合並而新增加的生物資產賬麵價值,因出售、收獲而減少的生物資產賬麵價值。

雖然兩個準則在披露要求方麵存在一些相似的條款,但實質上差異很大,FRS141當中一些對披露的要求是CAS5完全不涉及的,這些內容主要與公允價值計量有關。例如,FRS141要求披露“由於初始確認生物資產和農產品產生的利得和損失總額,以及因生物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利得和損失”,披露“當期內收獲的農產品在收獲時確定的公允價值減估計銷售時費用的金額”,鼓勵主體按照“實物變動”和“市場價格變動”的原因分組披露生物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如果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夠可靠計量,按照FRS141的要求就需要披露公允價值不能夠可靠計量的原因、公允價值可能處於的估計範圍、使用的折舊方法、折舊率、累計折舊、減值損失等。

(七)政府補助的比較分析

FRS141第34-38段闡述與生物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問題,其基本原則是:如果生物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那麼隻有當政府補助已經較為確定時,才能確定為當期收益;如果生物資產是按成本計量,政府補助的相關問題則采用FRS120(政府補助的會計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規定。CAS5則在第四條規定:與生物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16號準則是不區分公允價值計量和成本計量的,它將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無論是何種類型政府補助,都要求在符合“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並且“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的條件下,才能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