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結論
(一)FRS141是馬來西亞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全麵趨同的產物。
除了編號不一致(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編號是IAS41),FRS141的內容是與IAS41完全相同的,而且早在2007年1月1日就開始實施了。FRS141和IAS41都要求對生物資產與農產品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而公允價值的采用對市場的成熟程度、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要求較高,FRS141在馬來西亞的實施過程中,究竟效果如何是值得關注的問題。由於當前缺乏該準則實施情況的相關資料,不便於作出實施效果的判斷,但可以看出馬來西亞會計準則理事會趨同的決心。
(二)CAS5兼顧了國際慣例與我國實際情況。
在考慮了農業企業的現實狀況和會計人員知識水平的情況下,我國生物資產會計準則的製定並沒有與國際會計準則完全一致。例如,CAS5明確要求生物資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這種計量方法的優點在於,數據取得比較可靠,相比以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更加便於會計人員掌握實施。此外,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也是一個重點問題,因此CAS5對一些具體方法描述比較充分,例如:詳細說明了生物資產各種取得方式下的成本內容;說明了在收獲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時,可供選擇的結轉成本的具體方法;說明了生物資產類別轉變時,如何確定賬麵價值等。這些規定減少了準則實施過程中的模糊性,這樣做可能是基於對農業企業基層會計人員水平的考慮。當然,CAS5也說明了在滿足某些條件下,可以對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這也為日後與國際慣例的趨同奠定了基礎。
第三節中馬石油天然氣行業會計準則比較
一、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的規範及製訂背景
鑒於石油天然氣行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許多大型石油企業從事跨國經營和公開上市,因此,有不少國家都製訂專門的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對石油天然氣行業生產活動的會計處理進行規範和指導,其中以美國的油氣準則最為詳細和規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先後頒布了六個同石油天然氣行業相關的會計準則(FASB19、FASB25、FASB69、FASB95、FASB109、FASB121);國際上無論是原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還是改組後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都將石油天然等采掘業的會計問題作業自己研究的項目。IASC曾在2000年11月發布了《采掘行業問題報告》,IASB也於2004年1月發布第6號征求意見稿《礦產資源的勘探與評價》(ED6 Exploration for and evalu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並於2004年12月9日發布了相應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6)。基於以上形勢,我國於2005年,財政部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並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為規範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的會計處理及相關信息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製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以下簡稱(CAS27),並於2007年1月1日實行。
馬來西亞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隨著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采用,從事采掘業的企業必須運用相關的財務報告準則和框架來確認和計量勘探費用。這就意味著,在沒有相關標準,企業不得不運用以下標準來確認和計量勘探費用(資產):概念框架中所規定的的標準、《財務報告準則第l38號——無形資產》和選擇符合《財務報告準則第l0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的政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6號——勘探和評價礦產資源》,是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布並在2006年執行。於是馬來西亞會計準則委員會跟進並頒布了財務報告準則第6號——《財務報告準則第6號——礦產資源的勘探和評估》(以下簡稱FRS6)。從此準則內容來看,馬來西亞準則委員會未專門將石“油天然氣”單列一個會計準則進行規範,隻是將其囊括在《財務報告準則第6號——礦產資源的勘探和評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