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中馬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比較
我國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2006》,共由一個基本準則、三十八個具體準則構成,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CAS38)對企業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做出相應的規範,並於2007年1月1日起生效。而馬來西亞會計準則委員會(MASB)於2005年頒布《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首次采用財務報告準則》(以下簡稱FRS1)對企業首次執行財務報告準則做出規範,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開始的期間生效,鼓勵提前采用,在2009年MASB重新對該準則進行修訂,修訂後的FRS1於2010年7月1日生效。以下對兩國的政府補助會計準則作對比:
一、框架內容的比較
FRS1由目標、適用範圍、確認及計量、列報及披露、財務報告準則轉換釋義、生效日六部分組成。在“目標”部分明確了MASB頒布FRS1的原因;在“適用範圍”部分中,列示了FRS1的適用範圍;在“確認及計量”部分中,規範了首次采用財務報告準則的會計政策,並列示了例外情況以及豁免情況的處理方法;在“列報及披露”部分中,規範了首次采用財務報告準則信息披露;在“財務報告準則轉換釋義”部分中,對於不同財務報告準則的銜接、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定義、公允價值的使用、對子公司、控股合營企業及聯營公司的投資成本、中期財務報告做出釋義;在“生效日”部分中,對各具體準則的運用的生效日做出具體的規定。這種框架結構是按照財務會計的核算內容進行設計的。
CAS38由總則、確認和計量、披露三部分組成。它將本準則的目標、適用範圍納入到“總則”部分;在“確認和計量”部分,規範了對所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重新分類、確認與計量,並編製期初資產負債表;最後部分是信息披露。這種框架結構是按照財務會計的核算程序進行設計的。
二、適用範圍的比較
根據FRS1相關條款,它適用於按照財務報告準則列報其首份財務報表或中期財務報告的主體。同時,FRS1還規定了其不適用於以下情況——主體停止運用其他準則編報財務報表,但以前曾經在按照其他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的同時編製了另一套包含明確且無保留地遵循財務報告準則聲明的財務報表;以前年度按照其他準則編報財務報表,並且這些財務報表中包含明確且無保留地遵循財務報告準則的聲明;以前年度編報的財務報表中包含明確且無保留地遵循財務報告準則的聲明,即使審計師對這些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
CAS38適用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2006)編製首份財務報表及中期財務報表的企業主體。
無論是FRS1還是CAS38,均表明了其主要適用範圍是首次按照新準則製財務報表或中期財務報告的企業主體。雖然FRS1與CAS38在主要的適用範圍上相似,但FRS1還特別明確了其不適用的情況,而CAS38未對準則不適用的情況做出說明。作為一套係統的準則,FRS1的做法顯得更嚴謹一些。
三、相關概念的比較
(一)首次執行日與過渡日
FRS1與CAS38對於首次采用新準則相關聯的時間點分別采用了首次執行日和過渡日的概念。兩者具有明顯的不同,前者直接是指企業第一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06)體係、編製期初資產負債表之日;而後者則是指企業首份按FRS編製的財務報表中列報的全部可比信息裏的最早期間的期初。實際上可以看出,CAS38的首次執行日就是FRS中企業決定開始采用FRS的日子,而過渡日則是在這之前的可比信息的期初。對首次執行日和過渡日的不同認定,直接影響兩套準則後麵調整事項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