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中馬企業特殊事項準則比較(5)(2 / 3)

CAS21中規定,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所資產餘值。也就是說,最低租賃付款額針對承租人而言的。FRS117規定,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將會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服務成本以及由出租人支付但可退還的稅金),以及:(a)對承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擔保或由其關聯方擔保的金額;或者(b)對出租人而言,由以下某一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殘值:承租人;承租人的關聯方;或者在財務上能夠履行擔保義務的與出租人無關的第三方。也就是說,FRS117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針對承租人和出租人而言的。其中,對承租人而言的最低租賃付款額與我國的承租人的最低租賃付款額類似,對出租人而言的最低租賃付款額與我國出租人的最低租賃收款額類似。我國把它分成兩個概念,更適合我國會計人員等會計準則使用者的思維習慣,也方便使用者的理解。對於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折現率,CAS21規定首選租賃內含利率,其次選用租賃合同利率,最後選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而FRS117則規定采用租賃內含利率,無法確定時使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並未提及租賃合同利率。關於融資費用的分攤方法,CAS21規定,承租人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而FRS117規定,分攤融資費用可采用實際利率法或年數總和法。

另外,在承租人債務和融資費用的會計處理上,CAS21與FRS117也存在細微的差異。CAS21是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終值確認承租人債務(本金和利息),即長期應付款,長期應付款與租賃資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以後再按期分攤確認為融資費用。而FRS117是租賃期開始日等額確認租賃資產和承租人的債務,即按現值確認債務(本金),以後各期確認融資費用的同時再確認相應的債務(利息),這與國際會計準則是一致的。我國之所以沒有在這一會計處理上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一致,主要是為了適應我國會計人員的思維習慣,方便他們更好的理解會計準則。

(二)出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的比較

CAS21規定,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餘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餘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未實現融資收益按實際利率法在租賃期內分配確認為當期融資收入。而FRS117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將融資租賃的資產作為應收項目,金額等於租賃的淨投資額(租賃總投資額按照租賃內含利率進行折現後的金額),即出租人要確認出租人引起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如有初始直接費用,這些費用應包括在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初始計量中,並減少租賃期內確認的收益金額。租賃內含利率也按照初始直接費用包含在應收融資租賃款的金額確定。從CAS21和FRS117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出租人債權和融資收益的處理。CAS21是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終值確認債權(本金和利息),終值與現值之間的差異先在未實現融資收益中反映,以後再按期分攤確認為融資收益。FRS117則是在租賃期開始日按現值確認債權(本金),以後各期再確認融資收益,同時確認相應的債權(利息)。值得一提的是,我國CAS21關於出租人租賃期開始日的會計處理規定在表述上容易給會計人員造成誤解,不過,2008年版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對這一點做了詳細的說明,彌補了企業會計準則的不足。

另外,FRS117還對融資租賃中製造商也是出租人或經銷商的情況進行了規定。FRS117指出,在租賃開始日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按市場利率計算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的低者確認收入。在同一期間確認的成本應為資產的成本或賬麵金額(如果不同)減去未擔保殘值的現值。毛利按照企業政策中的直接銷售確認的正常銷售價格計算。利息收入在租賃期分攤確認。所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在租賃期開始日確認為費用。而我國CAS21並沒有對此做出規定,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主要是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專門的租賃公司等來運營的,而且相關準入規定要求十分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