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FRS108中描述由於商業活動中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財務報表中某些項目的金額是需要進行估計的。如壞賬準備、折舊資產的經濟壽命、存貨殘值以及質量擔保等。但隨著所依據的環境的變化、新信息的獲取以及完善工作的進行,這些做出的估計很可能需要調整。當所依據的環境發生變化時,做出的估計也應該進行變更,這種變更成為會計估計變更,但不是對差錯的更正,並且也不會對前期產生影響。會計估計變更主要采用未來適用法對以下期間的利潤及損失進行調整:①受該變更影響的當期(如壞賬);②受該變更影響的當期及未來期間(如某項資產的經濟壽命)。變更當期受影響的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的賬麵金額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都要進行調整。為確保財務報告的可比性,某一估計變更發生之後的結果仍應在與之前的估計相同的科目名稱下進行反映。計量基礎的變更屬於會計政策變更。如果很難區分某項變更是估計變更還是會計政策變更,應一律視為估計變更。
(三)會計差錯
我國CAS28的第四章中明確了會計差錯是前期差錯,是由於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遺漏或錯報:①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並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②前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
馬來西亞FRS108中對差錯定義為前期重大差錯,並解釋差錯一般會在對財務報表各要素的確認、計量以及披露的時候發生。
三、處理方法
(一)會計政策變更
1.根據我國CAS28的第二章第六條與第七條的規定,會計政策變更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主要有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但其核心問題是:是否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並將累積影響數調整期初留在收益。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會計信息的,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但確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即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①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後的會計政策,並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采用追溯調整法時,應當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並相應調整變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
采用追溯調整法時,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應包括在變更當期期初留在收益中;如果提供可比會計報表,對於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會計政策變更,應調整該期間淨損益各項目和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視同該政策在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一直采用。對於比較會計報表可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應調整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並調整。
②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後的會計政策應用於變更日後發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據的方法。
采用未來適用法時不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也不必調整變更當年期初的留存收益,隻在變更當年采用新的會計政策。
2.馬來西亞FRS108中對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也有兩種方法:追溯調整法與未來適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