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商品的使用價值也離不開價值。一個物品如果隻有使用價值,不在交換中體現它的價值,那它就不是商品。
比如食品架上的麵包,如果它隻是用來充饑而不售出,那他就不能稱為商品,而隻有價值卻沒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在垃圾箱裏也不會找到,因為這種物品根本不存在。
所以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結合,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它們的對立性體現在:商品的所有者不可同時兼得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
商品生產者追逐的是商品的價值,因此他必須讓渡商品的使用價值。商品購買者是為了獲得商品的使用價值,因此他就必須為其價值做相應的支付。
當顧客在某服裝店買衣服時,如果老板既想拿到錢又不想讓顧客把衣服拿走,這是肯定辦不到的。反過來,如果顧客既想拿到衣服又不想付錢,那也是絕對不可能的。
因此,對於同一個商品來說,無論是賣者還是買者,都不能兼得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
在實際生活中,物品的使用價值總是相對於人的需要而言的,因此使用價值的產生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產生於人與物之間,二是產生在需要與被需要的關係之下,離開這兩個條件,物品就無所謂使用價值了。
消費者在購買和消費某種商品時,隻會對此種商品具體的用途感興趣,也就是說人們看中的隻是商品的具體使用價值。消費者購買衣服是因為衣服可以滿足穿的需要,購買食品,是因為食品可以滿足吃的需要。
通常情況下,同一使用價值可以通過不同的事物表現出來;反過來,同一事物又包涵著多種使用價值。對不同使用主體而言,同一事物的使用價值可能會不同,對同一使用主體而言,同一事物在不同時間或不同環境中又可表現出不同的使用價值。
大千世界裏各種商品以千姿百態的使用價值為人們所喜愛,使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豐富多彩。但由於商家的趨利性,很多商品從包裝到宣傳,都以暗示或明示的方式誇大其使用價值,誘導消費者產生錯覺。
消費者在購物時,難免會跳進商家設置的陷阱。如果你想讓自己的錢花的更到位,就要在購物前確定你所需要購買的使用價值,褪去商家宣傳誘導的華麗外衣,以商品最實際的使用價值作為衡量標準。
999990元的“天價螃蟹”——價值與價格
近幾年來,媒體關於天價商品的新聞報道層出不窮,比如天價酒、天價煙、天價手機等。前一陣子,一對“天價螃蟹”賣到999990元,引起輿論一片喧囂,也招致公眾無數板磚。
兩隻螃蟹,一公一母,公的重300克,母的重200克,再加上包裝、人工、運費等所有損耗,總計下來無論如何也達不到近10萬元的價格,但其售價卻遠遠高於這一價格。
別以為這種高定價是生產商自作多情的宣傳,看一下銷量你就知道了,據店老板介紹,這種螃蟹剛一上市就訂出十幾對,有個人訂的,也有高檔酒店訂的。可見,“天價螃蟹”的外賣市場相當紅火,但隨著公眾的聲討和媒體的批述,“天價螃蟹”事件終於在岸灘擱淺。
一樁樁天價事件粉墨登場又垂垂落幕,但一次次價值與價格的衡量卻在人們心裏水過留痕。
商品價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一般情況下,它從屬於價值並由價值決定。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值的變動是價格變動的支配因素。
通常,商品的價值與價格是相互匹配的,也許從某一次具體交換看,商品價格和它的價值有時是脫離的,比如一對“天價螃蟹”賣到999990,這與其本身價值相去甚遠。但從較長時間和整個社會的趨勢看,商品價格仍然與它的價值相符合。
商品的價值量是商品價值的具體化,也就是說它指的是價值的大小。
價值規律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基本經濟規律。即商品的價值量取決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按照價值相等的原則互相交換。
商品的價值與價格既相互聯係又相互區別:二者的聯係可概括為: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格是價值的反映。價值決定價格,價格表現價值。他們的區別是:價值是可以獨立存在於商品當中的,而價格卻不能脫離價值單獨存在。
價值規律表明,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簡單來說也就是,無論價格高於或低於商品的價值,都是價值規律的具體表現。但價格不能過分偏離商品的基本價值。
有些商家認為自己可以隨意確定商品的價格,因此,市場上的天價商品層出不窮。但事實上,他們的定價必須遵循價值規律和相應的價格法規。否則必然招致懲罰。
價值是價格的決定因素,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價格受很多因素影響。
不同社會形態,影響價格的因素也有所不同。在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下,價值規律自發地起調節作用,價格更多地受市場供求關係影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影響商品的價格,國家運用價值規律,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也會影響商品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