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現代企業理論為理論出發點,以探討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的關係為研究切入點,以國際上三種股權結構模式作為比較研究的參照係,從理論和實證分析兩個方麵對我國企業的股權結構進行了探討,得出以下結論:

1.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當企業的所有權和控製權相分離時,就存在代理人問題;而根據契約理論和交易費用經濟學理論,完全契約是不可能的,這就意味著無法通過完全契約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層完全根據企業所有者的利益來行事。現代企業理論的不同分支從不同角度揭示了公司治理產生的原因以及必要性。

2. 狹義上,公司治理實質上是解決因所有權和控製權相分離而產生的代理問題,也就是公司股東與高層管理人員之間的關係問題。廣義上,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協調企業相關利益人員(包括股東、貸款人、經理人員、職工)之間經濟關係的一套製度安排。它包括相互關聯的三個方麵,即控製權的分配和行使,對企業、董事會、經理人員、職工的監督和評價及激勵機製的設計與實施。公司治理實質就是如何以最小代理成本激勵代理人和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

3. 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的關係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層麵上進行理解。首先,不同的股權結構與不同的治理模式之間是一種自然的匹配關係。在英美模式中,較為分散的股權結構與其較強的外部監控機製相匹配;在德日模式中,較為集中的股權結構則與其較強的內部監控模式相對應。其次,股權結構在公司治理的整個製度安排中,可以被視為該製度的產權基礎,它首先決定了股東結構和股東大會,進而決定了整個內部監控機製的構成和運作。從這個意義上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控機製直接發生作用,並通過內部監控機製對整個公司治理的效率發生作用。本文對股權結構的分析主要是依據這一條主線來展開的。即:股權結構確立了股東的構成及其決策方式,從而對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的人選和效率發生直接的影響,進而作用於經理層,最後這些相互的作用和影響在企業的經營業績中得到綜合的體現。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製是否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否能夠實現相互的製衡,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賴於股權結構的合理安排。

4. 從對德日模式、英美模式以及家族模式三種股權結構模式的比較可見,股權結構模式的選擇與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是相輔相成、緊密聯係的,各種模式的實踐體現了以下規律:較為分散的股權結構,通常意味著較弱的內部監控機製,因此采取該種股權結構模式的公司,必須具有較強的外部監控機製,才能保證公司具有足夠的治理效率;較為集中的股權結構,通常意味著較強的內部監控機製,因此采取該種股權結構模式的公司,對外部市場完善程度的要求相對較低。

由於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各種不同的公司治理不斷暴露出其弊端,公司治理逐步趨同化。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在趨同過程中,都是以股權結構的變化為先導的。無論是英美公司機構投資者比重的增加,還是德日公司法人相互持股的削弱,共同的特征都是向集中持股和分散持股的折中—相對控股模式演變,相對控股模式已經日益成為國際主導股權模式。

5. 我國目前存在的大量國有企業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其原有的產權製度以及由此決定的企業治理結構是適應計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形成的,而多年來的國有企業改革並沒有很好地解決產權問題。目前,我國的國有企業有相當一部分分布於競爭性領域,並不是缺乏競爭,而是競爭的無序、無效、不公平甚至是惡性競爭,這一狀況又與我國國有企業缺乏有效的產權製度安排是密切相關的。在產權問題沒有解決的前提下,競爭的結果必然是資源的過度使用和低效使用。

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權結構是以不能流通的國家股占主導的畸形結構;其中大型工業企業的股權最為集中,而其他行業的中小型企業的股權則相對較為分散,鮮明地體現了國家“抓大放小”的國企改革戰略;國家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經營業績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經營業績越好;國家股一股獨大公司每況愈下的業績,是國家股股東監控不力的集中體現。

而對上市公司的深入研究表明,股權大量集中在產權殘缺、行政負擔嚴重的國家股股東手中,首先造成了大股東監控的無效率,從而造成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人選的不合理,進而導致了經理層的選擇和監控的非效率,最終的結果是企業經營業績的低下。可見,在整個被扭曲的公司治理機製中,畸形的股權結構是被扭曲的第一步,然後其負麵作用通過公司治理的各個機製被不斷地傳導、放大,直至體現在公司的業績上。因此,以非流通的國家股作為第一大股東的畸形股權結構是導致我國上市公司治理非效率的重要原因,要矯正被扭曲的治理結構,必須改變國家股一股獨大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