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表明,產權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邏輯思路。從上述的改革發展曆程中看出,國有企業改革是從20世紀70年代末的“放權讓利”開始的。“放權讓利”就是將國有企業的部分剩餘控製權和剩餘收益權從政府轉移到企業的經營者和職工。80年代中期的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兩權分離,更是產權改革的具體表現。90年代初期的構建現代企業製度,是國有企業產權的局部調整向企業整體產權製度創新的集中體現。90年代中後期從搞活每一個企業到整體上搞活國有經濟和目前正著手進行的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標誌著國有企業產權改革不僅著眼於微觀層次,而且開始進入到產權改革的宏觀層麵。由此看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遵循的就是產權改革的邏輯思路。
因此我們認為,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問題是產權改革,而創造競爭的市場環境是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成功的重要外部條件。國有企業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而企業經營效率根本上是與產權製度效率相聯係的。依據主流經濟學中的剩餘收益權與“委托—代理”理論,與私有產權相比,公有產權對企業經營有著明顯的負麵影響。在私有產權的條件下,由資產所有權決定的剩餘收益權如何直接影響著其可索取的剩餘值及利潤和收入的多寡,因而作為委托人會本著強烈的利己動機和獲利衝動盡可能地監督代理人,使其不得不盡可能改善企業經營狀況,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經營利潤。這就是私有產權產生高效激勵機製。而在公有產權條件下,由資產所有權決定的剩餘收益權在理論上歸全體公民,每一公民均有一份屬於自己的剩餘收益權,但這種剩餘收益權卻處於不可分割而且也不可交換的狀態。其結果是,每一公民雖然都是企業資產的若幹份之一的所有者,他作為個體卻根本無力決定這些資產的使用和處置,也無法實現其作為委托人對代理人———企業經營者的監督。另一方麵,即使某一公民能夠實現這種監督,並因此而促使代理人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增加經營利潤,他由此而多索取的剩餘值也是微乎其微的。就是說,在公有產權條件下,剩餘收益權的公有性和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委托人既無監督能力,也缺乏監督動機,從而對國有企業在提高經營效益方麵不具有私有產權決定的私人企業那樣高效的監督激勵機製。當然,這並不能排除一部分國有企業可以做得很好。從總體上來說,產權改革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所繞不過去的根本性問題。
我國目前存在的大量國有企業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其原有的產權製度以及由此決定的企業治理結構是適應計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形成的。而多年來的國有企業改革並沒有很好地解決產權問題。目前,我國的國有企業有相當一部分分布於競爭性領域,並不是缺乏競爭,而是競爭的無序、無效、不公平甚至是惡性競爭,這一狀況又與我國國有企業缺乏有效的產權製度安排是密切相關的,在產權問題沒有解決的前提下,競爭的結果必然是資源的過度使用和低效使用。因而我國國有企業的症結在於缺乏一個有效的產權製度安排。從另一個方麵來講,創造競爭環境,而又不涉及產權製度的改革,這不可能真正解決我國國有企業的根本問題。根據科斯的產權理論,隻有產權的界定明確,才能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因而,國有企業如果不解決產權問題,即使創造了充分競爭的外部環境,國有資產的低效使用甚至大量流失仍然不可避免。
國有企業從整體上講,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激勵問題,二是經營者選擇問題(張維迎,1995)。企業製度是通過剩餘收益權與剩餘控製權的安排來解決這兩個問題的。張維迎結合現代企業理論分析中國國有企業改革,認為現代企業理論以下幾個觀點非常重要:第一,企業的剩餘收益權與剩餘控製權應盡可能地匹配,當然完全的匹配是不可能的,否則就不可能產生所謂的委托—代理問題;第二,剩餘收益權應盡可能分配給企業最重要的成員,因為他們的積極性對企業的成敗最為關鍵;第三,剩餘收益權應盡可能地分配給企業最具信息優勢,最難以監督的成員,因為對他們最有效的監督辦法是讓他們自己監督自己;第四,真正承擔風險的資本所有者擁有成為企業家的優先權或選擇經營者的權威,對保證真正具有經營才能的人占據經營崗位是非常重要的。產權改革試圖解決以上四個方麵的問題。
當然在考慮產權重要性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競爭的市場環境的作用。產權與競爭是統一的。基於效率的考慮,經濟學家論述了維持市場有效競爭的重要性,即市場的競爭強度越高,則經濟效率越高;反之,市場的壟斷程度越高,則經濟效率越低。但這一結論有一隱含的特定製度為條件,就是有一係列特定的私有產權支配著所有資源的使用,而且對契約活動的交換、監督和執行成本為零。所以,現代經濟學家又反複闡明了有效率的市場競爭必須依賴於一個有效的產權製度,有效的產權製度是以形成、確立和保護明晰、專一和可自由轉讓的產權為特征的。又由於一個國家或一個時期的產權結構往往是多重的,不是單一的,而且從動態上看,它還會發生權利的重組和產權安排的變遷,因此為了使產權結構的變革向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方向發展,就應該考慮引入競爭機製。從哲學意義上來進行分析,產權就相當於是一種內因,是矛盾的主要方麵,產權結構對企業效率起決定作用;而競爭的市場環境是外因,是矛盾的次要方麵,競爭的市場環境是企業效率的重要前提。我們在重點考慮內因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外因的影響作用。
另外一方麵,從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來說,黨的十五大指出,企業治理是現代企業製度的核心。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既依賴於企業產權製度的改革,同時也依賴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形成。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企業所有權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抽象概括。作為剩餘收益權與剩餘控製權統一的企業所有權的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也是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過程。同時,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也依賴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形成,如經理人市場和接管市場對公司的監督作用。這些外部條件的形成與完善將在本書的以後章節做詳細論述。
從我國的情況看,市場化改革一方麵是新製度的創建,另一方麵是舊製度的變革,這兩方麵其實是不可分割的。我們在創建一個競爭性市場環境的同時,如果不對原有的產權關係、企業製度作相應的變革,那麼價格、利率等市場信息又能對企業產生什麼效應?同樣,我們在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改造國有企業的同時,如果沒有相應的市場體係創建,那麼企業行為必然無所適從。所以兩方麵的內容應共存互補,國有企業改革本來就是一個係統工程,但我們認為必須以產權改革為主,競爭的市場環境改革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