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製度是現代市場經濟體製的微觀基礎,要建立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鍵是要使企業,特別是使當前在資產占60%以上,產值卻不占主要地位的國有企業能夠成為市場經濟中具有充分活力、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行為主體。顯然,國有企業製度改革對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關鍵的作用。同時,國有企業的改革涉及十分廣泛的內容,其中包括企業內部產權結構、組織結構、管理結構和分配結構等一係列製度的重新設計和安排,所涉及的不僅僅是企業本身,還涉及政府職能的轉換、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體製的改革、社會主義市場體係的形成等各方麵。因此,企業改革實質上是一個以微觀組織改革為中心的全麵的經濟體製的大變革。但是,究竟何謂企業改革的核心問題呢?本章將對此進行探討。
第一節 傳統計劃經濟下的國有企業
在20世紀70年代末改革大潮形成之前,中國的國有企業越來越顯現出其體製上多方麵的弊端和消極作用,從而嚴重阻礙了國有企業自身和整個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國有企業,其產權關係具有以下特征:
(1)國有企業沒有或幾乎沒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代表全民的國家集中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國家對企業的所有者權利被無限製地擴大,體現了國家所有權的統一性和惟一性。
(2)國有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和產權主體,而隻是國家行政機構的附屬物,企業並不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真正具有企業特征的微觀組織。所有權與行政權合一的國家所有製關係,是這種計劃經濟配置資源體製模式的產權基礎。
(3)國家財產所有權與經濟行政管理權的合一。國有企業不存在獨立的經營決策權和經營發展目標,作為廠長或經理的經營管理者似乎隻是代表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來執行由後者製訂和下達的計劃,而且這些廠長或經理自身也是由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委派。
(4)傳統體製下的國有企業缺乏必要的利益激勵機製,卻分擔了過量的社會職能,傳統體製下的分配關係是以平均主義和“大鍋飯”為主要特征的,這使國有企業難以形成一種有效的利益激勵機製。“幹與不幹一個樣,多幹與少幹一個樣”,這顯然非常不利於激勵和調動國有企業及其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在這種體製下,我國還不存在市場經濟條件和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第二節 放權讓利式改革
國有企業製度改革是從擴大企業自主權入手的,最初的改革是圍繞著以權利換效率這個中心展開的。這一改革是針對傳統體製下國有企業沒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經濟利益,在內部缺乏有效的利益激勵機製,在外部缺乏市場競爭力,從而缺乏活力這一製度缺陷,給予企業一部分新增收益的支配權,激勵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為獲得更多的收益而努力提高勞動積極性和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同時增加財政收入、企業留利和職工工資的目的。
這一時期的改革又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
這一階段從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到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前,其企業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擴權讓利。1978年10月,四川省率先在四川重慶鋼鐵公司等6個企業中進行企業擴權的試點工作,製訂了14條擴權措施。1979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擴大國有企業管理自主權的若幹規定》、《關於國有企業實行利潤留成規定》等5個文件,擴大企業的自主權,實行利潤留成。後來又實行了利潤包幹製度,調動了企業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初步改變了企業單純按計劃生產、不了解市場、不關心盈虧的局麵,極大地提高了生產效率和經營效益。在此基礎上,1984年,國有企業的擴權改革開始從以往的試點正式轉入全麵開發階段,國有企業的擴權改革在全國不斷深化,企業享受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也不斷增多。
二、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從1984年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到1988年底,這一階段企業改革的重點是以利改稅來確定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從而處理好國家和企業的經濟關係。利改稅分為兩步。1983年國家對國有企業實行了第一步利改稅,通過稅收這種具有法律強製力的形式把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係確定下來,改變以往存在的企業上繳利潤比例模糊不清和討價還價狀況,形成了國家財政收入與稅收掛鉤、企業收入與利潤掛鉤的機製,從而既能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又能保證企業在上繳國家稅收的基礎上享有更大的經營自主權。具體方法是規定凡有盈利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均根據實現的利潤,按5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第一步利改稅初步解決了原先把稅收和利潤混在一起的問題。為了解決第一步利改稅的遺留問題,1984年9月開始實施第二步利改稅方案,設想完全以稅代利,將當時的工商稅按納稅對象劃分為產品稅、增值稅、鹽稅和營業稅。
在這一階段中,實際上是反映了當時由著名經濟學家蔣一葦先生提出的“企業本位論”的改革思路。這種思路反映了我國簡政放權和確立企業經營主體的曆史要求。
三、改革的效果
國有企業通過放權讓利,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經濟體製下,沒有自主權的微觀經營機製缺乏效率和活力的問題。隨著企業留利比例的提高和自主決策範圍的擴大,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利潤動機增強,改進技術、創新產品的激勵增強;與此同時,企業對政府的依賴性不斷降低,也促使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明顯加強了。但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和矛盾。
首先,企業形成對計劃和市場的雙重依賴,是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的障礙。如果企業的市場條件是有利的,他們就會樂於參加市場競爭;如果它們處於不利的市場地位,則會訴諸政府的保護政策。在這種行為方式下,企業的經濟效益好壞並不意味著資源配置的效率高低。其次,從國有資產所有者———國家的角度來觀察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可以看到與其激勵、改進、效率提高不盡相同的方麵。由於歸根結底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還不存在,從而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經營者和所有者信息不對稱和激勵不相容的問題。隨著整個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經營者控製權不斷得到強化和產生“所有者缺位”現象,國家所有權如何進入企業內部以及在企業建立有效的約束監督機製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從而形成了所謂“內部人控製”問題。再次,企業利益目標向“內部人”的傾斜,形成經營者與職工的所謂“底層合謀”,追求職工獎金福利最大化,其結果必然是國家利益的被侵蝕。
第三節 產權調整改革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市場經濟的逐步發育成熟以及對西方公司組織認識的深入,經濟改革和企業改革的討論和實踐逐漸由“企業本位論”轉換到“產權本位論”。
產權調整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兩個方麵:一是“兩權分離”的承包製,二是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製。這兩方麵的改革在時間上有交叉,大體上從1987年到1991年。
一、產權改革的背景
到1986年,以放權讓利為主要方式的國有企業改革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和局限性更加明顯。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幹規定》,其中明確提出“推行多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製,給經營者以充分的經營自主權”。1987年改革重點放在完善企業經營機製,根據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的經營原則,企業的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權。實現“兩權分離”的具體途徑是承包經營責任製:一是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二是按照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分成、歉收自補的原則,確立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並促進了企業內部各項改革以及內部經濟責任製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