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三種傳統股權模式的特點比較(2 / 3)

第二節 股權集中———內部監控模式

這種在德日兩國的公司得到集中體現的模式,在股權結構方麵以高度集中為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麵以內部監控為主。下文以日本公司為例進行分析。

一、日本公司的股權和資本結構

日本控製企業股權的主要是法人,即金融機構和公司。法人相互持股是日本公司股權結構的最大特點,1994年,法人股股東持股比例為68 。 4%,個人持股比例為23 。 5%且比較分散。從持股動機上講,個人主要是獲得股息和資本利得收益,他們較少采取“用腳投票”;法人相互持股的主要動機在於加強企業間的業務聯係,通過長期穩定的經營增加企業的利潤。因此,即使經營出現問題,股票收益很低,法人股股東也不會輕易拋出股票。

日本公司的債權分布相對構,銀行是企業籌資的主要來源,負債率較高,其直接融資比重低於美國。日本大多數企業采取主銀行製度,使企業的長期資金來源得到保證。比較集中,且主要依賴於金融機

二、公司治理特征

1. 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日本公司治理結構形式上采取股東大會—董事會—高級經理層。但股東大會隻是一種形式,總經理是法人股東的代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董事會選舉總經理,最終形成經理自己選自己的局麵,從而造成了公司內部決策權與執行權的統一。這種決策權與執行權相統一的公司占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的92 。 8%。董事不一定是股東,董事很多是內部任命的,董事會往往被經營者集團所控製,因此經營者集團實際上控製著企業。對企業的監控還來自主銀行,日本的主銀行在公司治理中具有積極作用。以銀行貸款為基礎的“相機性控製”機製使銀行能在企業正常經營時不加幹預,而在企業經營出現困難時,其控製權會自動向主銀行轉移。銀行不斷跟蹤企業的經營情況,還直接下派人員到企業擔任董事。在經營績效惡化時,主銀行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更換經理人員。董事會中存在少量的非執行董事,他們的職責一是給董事會帶來額外的專家知識,二是代表股東監督管理層的管理行為。

2. 外部監控機製。

由於法人股股東相互持股,比較穩定,以及人們不把持股僅僅當成賺取利潤的投資方式的觀念,意味著股東不會為追求投資紅利而給企業管理者施加壓力。股票市場上,隻是少部分的個人持股者有時采取“用腳投票”,拋售股票,所以無法造成兼並或接管,對經理人員的威脅不大。又由於實行主銀行製度,銀行與企業之間關係密切,銀行很注重建立與顧客的長期穩定的關係,銀行通常既是最大的貸款人,又是最大的股東,通過董事會或監事會,他們容易獲得相關的內部信息,而且有明確的利益驅動(維護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失)來處理企業的財務危機問題。危機企業很少通過破產形式來解決問題,主要在銀行的監督和救助下進行必要的企業重組活動。人力資本市場上,由於日本實行終身雇傭製和按年功序列製提升的製度,所以日本的經理人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相對穩定,因而其作用也就有限。至於產品市場,在日本株式會社的工業集團內,供應廠商和顧客廠商之間相互持股的傳統成為集團穩定發展的保障。當然,這種關係也可能造成企業自滿和缺少進步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