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加強金融監管(2 / 3)

第二,政府應當支持對各個監管機構的職責進行重新定位,這種定位不僅應當包括各個機構在自己權限範圍內對單個金融企業和市場的監管,而且還應當包括努力識別和應對上述企業及市場可能對其他企業或市場,以及整個金融係統的風險。這類行動可以由金融監管機構根據自己的判斷發起,也可以根據監督委員會的要求或建議發起。重要的是,所有監管機構都參與監督委員會將可以極大增強發現和理解威脅到金融穩定的風險的能力。同時,這種方法將使負責監管相關企業和市場的機構可以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專門針對係統性風險的對策。為了使有效性達到最大化,當風險涉及不同監管領域(通常的情況就是如此)時,監督委員會應當幫助協調對策。美聯儲已經開始對大型、負責企業的監管中實施一種係統性集中的方法。為此,我們不能僅僅孤立地考察每個企業,必須密切關注企業和市場之間的相互聯係和依賴,這種相互聯係和依賴會在危機中威脅到金融體係。例如,一家企業的倒閉可能導致大額貸款撤離其他相關企業,因為投資者可能認為這些企業麵臨類似情況,或這類企業對可能要倒閉的企業有風險敞口。

係統性風險管理日程中的另一個關鍵要素是建立一種新機製,可以有序地處置麵臨嚴重問題的、具有係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在多數情況下,聯邦破產法可以提供一個處置非金融企業的恰當框架。但是,聯邦破產法並不能充分保護公眾的利益和有序處置那些可能會對金融係統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威脅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確,在經曆了雷曼兄弟公司和AIG公司的事件之後,毫無疑問我們需要在破產和救助這類企業之間有第三種選擇。

針對非銀行的處置機製,類似於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目前針對銀行的機製,可以使政府能夠重組或救助一家有嚴重問題但卻具有係統重要性的企業,這樣可以緩解對金融係統和整個經濟穩定的風險,並保護公眾的利益。另外,這種機製也可以使政府能夠要求企業的股東和債權人承擔一定損失。建立一種分擔損失的可信機製對恢複市場紀律非常重要,並且有助於解決“太大不能倒”的問題。建立一種可行的處置機製還可以替代美聯儲動用緊急貸款的需要。

3.改進金融報告製度

改進金融機構的報告製度,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以確保金融報告製度的完善。建立儲備貨幣計劃,監督金融安全以及對未來經濟發展進行預測均需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統計製度。因此,人民銀行必須適時地編製其資產負債表,使其有利於製定和監測準備金操作計劃。人民銀行還必須確保金融報告製度覆蓋所有與實行貨幣政策有關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在監測基礎部門發展以決定是否要對貨幣政策進行調整時,必須獲得銀行準確而及時的信息。

4.建立同財政部的日常協商製度

人民銀行為了保證公開市場的有效性,必須建立有關貨幣儲備規劃所要求的詳細的政府現金流量信息。因為每天的政府行為都涉及大量的人民銀行資金,為了抵消政府現金流量對總準備金的影響,就必須清楚政府的財政交易。所以,人民銀行應該與財政部建立每日聯係製度,以確保及時交流信息,避免財政對貨幣政策傳導機製有效性的衝擊作用。

7.3.3完善外彙市場

隨著我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人民幣將逐步走向自由兌換,彙率形成機製的改革勢在必行。目前,在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的前提下,可根據國際市場情況相機調整彙率,放寬彙率波動幅度,增強名義彙率的靈活性,以緩解因外資流入形成的外彙供過於求的局麵,從而減少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壓力。消除外彙市場上的非市場化因素,疏通彙率渠道。當前我國可實行兩步走戰略:

第一步放開對彙率的過度幹預,真正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第一步實現以後,彙率渠道開始在貨幣政策的傳導中扮演角色,盡管其效率尚不如資本自由流動條件下實行浮動彙率製的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彙率渠道,但是作為利率渠道的補充,能夠增強貨幣政策的傳導效果。

第二步是在(有管理的)浮動彙率製下,放開對資本流動的限製。這一步實現以後,完全的彙率渠道與利率渠道一起雙管齊下,使貨幣渠道的傳導效率作用發揮更佳。但我們也應充分認識到,消除外彙市場上的全部非市場化因素,疏通彙率渠道是一個中長期目標,從近期看,當務之急是做好浮動彙率製真正實施前的準備工作,要加快外彙市場的發展,適當增加外彙市場交易主體,逐漸弱化中央銀行對外彙市場的幹預,刺激市場交易的活躍程度,增大市場交易的規模,為浮動彙率製的真正實施準備一個良好的外彙市場。

中國人民銀行一直試圖通過實行一係列措施完善我國的外彙市場。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彙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彙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彙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彙率的中間價。此前,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外彙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彙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工作日交易的中間價。

引入OTC方式後,人民幣兌美元彙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將由此前根據外彙市場以撮合方式產生的收盤價確定的方式改進為:中國外彙交易中心於每日外彙市場開盤前向所有做市商詢價,並將其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彙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彙率中間價,權重由外彙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外彙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中國人民銀行強調,銀行間即期外彙市場人民幣對美元等貨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和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彙價價差幅度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新的人民幣彙率中間價形成方式改變的僅僅是中間價的生成方式,人民幣彙率不會出現大幅波動。

上述新舉措旨在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彙率製度,促進外彙市場發展,豐富外彙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隨著中國外彙市場交易量增大、交易主體增多,市場主體的交易和避險需求也日益多樣化,客觀上要求引入OTC方式。而同時引入做市商製度,有利於活躍外彙市場交易,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金融機構做市能力,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彙率形成機製。交易方式的多樣化決定了銀行間撮合市場收盤價不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在銀行間即期外彙市場引入OTC方式、改進人民幣彙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有利於建立多種交易方式並存、分層有序的外彙市場體係和聯動的彙率傳導機製,促進外彙市場的縱深化發展,為完善人民幣彙率形成機製奠定堅實的市場基礎。同時,新舉措也有利於在新的市場結構下提高人民幣彙率中間價的代表性;有利於培育外彙市場的價格形成與反饋機製,增強國民經濟應對外部衝擊的彈性;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特別是做市商的自主定價能力、創新能力等核心競爭力,鼓勵它們為企業和居民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彙率風險管理工具。

7.3.4建立信用評價體係

我國市場經濟是由計劃經濟脫胎而出的,信用基礎比較薄弱。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缺乏明晰的產權界定和強烈的維權意識,經濟資源由政府通過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屬各單位之間進行配置,信用隻是資源配置的一種微不足道的輔助性手段,而且信用手段隻能由作為政府“出納機關”的國家銀行掌握;以避免資源配置的自發性為理由,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是被嚴格禁止的。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的發展對信用提出了愈來愈高的要求,而信用製度和信用管理體係的基礎設施建設卻遠遠落後於這種要求;同時,從政府到民間,都存在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做法的痛苦過程,因而失信行為廣泛發生。此外,造成中國目前信用危機有以下幾方麵的深層社會因素:

第一,市場經濟的負麵影響對誠信意識的背離。市場經濟對大眾行為的根本影響,主要表現在行為的動機方麵。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假設絕大多數人都會在社會給定的條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當人們長期受限製的求利心理漸漸被“正名”而得到認可,並被看做是社會發展的原動力後,一些人便堂而皇之地采用各種手段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經濟生活中的各種不誠信現象漸漸向社會生活的其他領域蔓延,這是導致人們對誠信意識背離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二,封建專製長期壓抑對誠信意識的扭曲。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中,民眾的命運隨時會因為統治者一時的喜怒哀樂而改變。人們麵臨著“人治”社會各種各樣險惡的生存環境,不僅人們的欲望不能真實地表達,思想也受到種種限製。說謊獻媚往往可以給人帶來好處,真實誠信卻常常吃虧遭殃,這種根深蒂固的文化意識扭曲著人們的誠信意識,是社會誠信意識缺失的內在原因。

第三,道德教育政治化對誠信意識的弱化。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體製中對德育非常重視,但在內容設置上往往與政治教育相融合,甚至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服從於政治需要,片麵強調政治意義上的“忠”而忽視個人本性的“誠”,甚至把二者對立起來,這是導致失信的重要原因。

第四,國家信用管理體係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製。發達國家大都有比較健全的國家信用管理體係,包括國家關於信用方麵的立法和執法(銀行信用方麵的立法、非銀行信用方麵的立法和失信懲罰機製);政府對信用行業的監督管理;政府對全社會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與開發。目前我國在這些方麵都存在嚴重不足。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範和約束,針對信用方麵的立法仍然滯後。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嚴重,社會上更是缺乏嚴格的失信懲罰機製。政府對信用市場的監督管理薄弱,對從事企業信息服務的中介機構缺乏有效的監管。

第五,信用中介服務十分落後。目前我國仍是“非征信國家”,因此,社會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展滯後。目前,我國雖然也有一些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市場運作機構(如征信公司、資信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等)和信用產品(如信用調查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但不僅市場規模很小,經營分散,而且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市場競爭基本處於無序狀態,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價體係,導致了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科學、合理的評估,市場不能發揮對信用狀況的獎懲作用,企業也缺乏加強信用管理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