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進信貸渠道傳導的有效性,就必須保持和完善人民銀行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加快和促進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以及加強信貸投向監控。其中,保持和完善人民銀行的獨立性與權威性是基礎,因為人民銀行作為製定和監督實施貨幣政策的政策機構,其獨立性與權威性是保證信貸傳導渠道通暢的根本;加快和促進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是完善信貸傳導渠道的必要保障,沒有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央行的貨幣政策,就談不上貨幣政策傳導;加強信貸投向監控是保證信貸傳導渠道有效性的有力手段,隻有信貸投向監控做得好,央行才能確保監督貨幣政策通過信貸渠道傳導。本節將對上述三方麵對策進行具體分析。
7.2.1保持和完善人民銀行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1.提高人民銀行的目標獨立性,以穩定幣值為單一目標
人民銀行目標獨立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在於:貨幣政策目標存在雙重性傾向,導致出現顧此失彼的現象。解決的對策是改變雙重性傾向,使之成為單一目標。我國目前的貨幣政策目標無論是從字麵上理解,還是從我國多年來的實踐觀察,似乎穩定幣值隻是一種手段,而經濟增長則是最終目標。我國國有經濟占據主導地位,但是他們對利率變動反應不敏感。這就導致長期以來利率杠杆很難發揮改善投資環境、優化資源配置的功效。而且從1998年以後,我國強調以間接調控手段為主,原先的直接信用控製工具逐漸被取消,貨幣政策促進增長的空間隻剩下貨幣供應量的擴張了。在根本改變我國經濟增長方式之前,貨幣供應的擴張往往是經濟過熱的根源。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政府的其他政策引導,希望通過貨幣擴張達到經濟持續增長的效果是很難的。而實際上,近幾年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達成這樣一種共識:執行以價格長期穩定為目標的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對本國經濟發展計劃的最重要貢獻。因此,從長期來看,應將貨幣政策目標調整為單一目標,即穩定幣值。這既有利於促使政府重視結構調整,尋求更有效的刺激經濟增長的方式,也符合國際上貨幣政策目標的共同趨勢。
2.提高人民銀行經濟上的獨立性,切斷人民銀行與財政之間的直接融資關係
人民銀行經濟獨立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在於:人民缺乏對貨幣政策的實際控製權,財政變相要求人民銀行融資。解決的建議是: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5條“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彙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做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的規定,以及第2、第7條“在國務院領導下”製定、執行貨幣政策的規定,賦予人民銀行獨立地決策執行權。雖然有學者(謝平)認為:中央銀行在貨幣政策決策上擁有很大的技術壟斷性,即中央銀行上報的決策方案往往是唯一可選方案或選擇餘地很小,使得技術方麵難以否認,決策往往符合人民銀行意圖。似乎我國中央銀行在經濟上提高獨立性的必要程度並不特別突出。然而,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財政政策更接近於國家的年度經濟大盤子,更多更早地體現了最高決策層領導經濟的基本傾向,也正因為如此,貨幣政策不可能不配合財政政策。甚至可以說,貨幣政策按照已先形成的財政政策的意圖去製定。如果中央銀行沒有足夠的獨立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就沒有保障。再從貨幣政策委員會的人員構成規定來看,政府官員比重過大。金融專家比重過小,即使隻作為一個議事谘詢機構,它也會心照不宣地按照政府的意圖行事。
雖然法律嚴格限製中央銀行向政府融資,但是,這些規定隻是割斷了中央銀行與財政的直接融資關係,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事實上,赤字貨幣化可以一種更為隱蔽的形式,即人民銀行為那些本應由政府支出負擔的項目提供融資。這種情形在發展中國家較為常見,謝平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每年的貸款有相當部分投向本應由財政支出的項目,如貧困地區的公共設施,虧損國有企業的補貼,糧食企業的虧損補貼,非盈利性的基礎設施等。所以,必須立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繼續充實法律法規,落實法律規定,保證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相對獨立地製定執行貨幣政策,為將來進一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