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7章 缺乏外部監督,會計為所欲為(1 / 2)

2001年11月20日,貪汙公款2400多萬元、挪用公款200萬元的原國航財務處成本二科副科長楊寧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開審理。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楊寧於1992年4月至1995年1月期間利用擔任國航機務處會計師、主管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采用假發票、假憑證平賬的手段,將自己挪用給其他單位的2428萬元貪汙。同時在1993年6月,擅自挪用公款200萬元給其擔任財務部部長的北京某科技開發公司使用,至今無法歸還。

未雨綢繆,驚弓之鳥倉皇外逃

楊寧案發於1996年。當時國航紀委正在追查一輛來路不明的富康車,問到楊寧的時候做賊心虛的他倉皇出逃,在重慶隱姓埋名達4年之久。由於忍受不了對女兒的思念以及孤獨和驚恐的折磨,4年後悄然返回北京家中時被警方拘留。

據說,楊寧的貪汙手段非常簡單。1992年由於經不住本單位一名辭職同事的苦苦相求,他將一張200萬元的支票給了這名前同事。但是他卻遲遲不還,並且說還要再借,否則前麵的錢就還不了。楊寧隻好又一次借出公款。就這樣,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內楊寧就被這位同事牽著牛鼻子、前後8次借款1400萬元。眼看到了年末要對賬的時候,這個巨額虧空還無法填滿。

無巧不成書。這時候正好有國外公司打過來的一筆購買航材的回扣款到了,於是楊寧就用這筆款填補了虧空。由於還多出691萬元,楊寧索性就把這筆款項轉到了別的賬戶。從此以後,楊寧還將挪用的另外幾家公司的330餘萬元用假發票平賬。奇怪的是,楊寧作案之後竟然一直沒有被發現,而且還得到了提拔重用。

據北京市檢察機關統計,2000年至2001年9月該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761件,其中發生在國有企業的占到544件。可見,國有企業的職務犯罪比重較大。

作為一名會計人,楊寧案件實際上暴露出了國有企業財務和管理製度方麵的漏洞以及監督無力。特別是在目前行政主管部門權力下放、甚至主管部門被撤銷的情況下,企業的財權缺乏外部的監督為不法會計人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機。

以2001年上半年為例,天津市共計查辦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390件,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47.2%。其中大案208件、要案45件,同比分別上升了85.7%和104.5%,大要案占立案總數比例達到了64.9%。

在這立案偵查的390件案件中,貪汙賄賂數額在50萬元以上、挪用公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大案和廳局級以上要案共26件,有45名局處級領導幹部受到處理,大大超過了往年同期水平。其中就有一名行政執法部門的會計吳某,涉嫌挪用公款3500萬元、受賄30萬元的特大案件。

喜歡耍小聰明的出納員

2001年10月19日上午,天津市工商局南開分局向南開區人民政府經濟服務中心反映,他們發現某公司的年檢注冊漏檢,而這家公司卻稱已經在經濟服務中心辦理了年檢手續,而且還出具了年檢費用收據。得知這一情況後,經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