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6章 發票玩不得,玩它如玩火(1 / 1)

2001年6月24日,浙江省餘姚市一位女會計因為虛開增值稅發票而被起訴。

現年38歲的女會計王美娟,任職於個人經營的餘姚康美貿易有限公司。作為一名會計人,王美娟無視法律,與無業人員羅紹法一起在沒有發生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王美娟一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1620萬多元,抵扣稅款259萬多元。

經查明,1999年2~9月期間,王美娟通過羅紹法多次從廣東票販子那裏虛開增值稅發票35份,價稅合計人民幣545萬多元,其中稅款79萬多元。在這之後的9個多月中,王美娟又通過羅紹法或者自己單獨聯係,從廣東票販子處虛開增值稅發票36份,價稅合計人民幣829萬多元,其中抵扣稅款119萬多元。

在這期間,王美娟憑空為蘇州、餘姚、寧波、河南等有關企業虛開寧波市增值稅專用發票44份,價稅合計245萬多元,其中抵扣稅款89萬多元。

為了幫助前妻王美娟逃避法律懲罰,孫小康竟然向有關機關作虛假供述,嚴重妨礙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因此以包庇罪遭檢察院起訴。

會計 司機 發票=公司

由黨中央和國務院直接領導的廣東省潮陽、普寧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專項鬥爭,是新中國第一涉稅大案:兩地從事騙取出口退稅的有100多個犯罪團夥,從1999年至2000年6月間共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323億元,涉嫌偷騙稅近42億元。

其中最典型的是普寧黃文龍案。

1998年12月10日,黃文龍和周曉青利用虛假資料向主管部門申請成立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普寧市大興實業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公司總共隻有3個人:一個是會計,一個是出納,還有一個是司機,黃文龍擔任法人代表。為了大量騙取出口退稅,黃文龍利用他人的身份證注冊登記了多家虛無的“三無”企業作為自己的“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就是到稅務機關申領增值稅發票。然後以虛假的貨物出口單證製造貨物出口的假象,以行賄的手段打通所有環節,然後公開地到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就這樣,黃文龍從1999年1月至12月間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71份,虛開金額共計2203萬餘元,利用這些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出口退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101萬餘元。2001年3月2日,黃文龍被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