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改善資本結構。任何產業的發展都會經曆上升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上升期,企業內部融資不足,往往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大大加快資本的形成。但當產業進入衰退期後,公司資金較為充裕,卻由於行業進入衰退期而不願擴大投資,這部分剩餘資金若無適當的投資項目,隻能作為銀行存款或購買短期證券,影響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這時,通過股份回購減少公司資本,不僅可充分利用公司資本改善公司資本結構,還可提高每股收益。
第五,反收購策略。股票回購在國外常被用作重要的反收購策略。股票回購可提高公司股價,減少流通在外的股份,使收購方收購難度增加。但由於回購的股票無表決權。回購後進攻企業的持股比例也會上升,因此公司需將回購股票再賣給穩定股東,不能起到反收購的作用。
我國對股票回購的法律規定
在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回購是一種合法化的公司行為。但由於股票回購不可避免地會引起股票價格波動,並涉及內幕交易,世界各國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都規定了十分嚴格的條件。我國原則上不允許股票回購。《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後,必須在10天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也即按照現行法律,我國公司不存在庫藏股概念。
◎ 什麼是股權重組與並購
企業並購的形式多種多樣,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劃分為許多不同的類型。
按並購雙方產品與產業的聯係劃分
按雙方產品與產業的聯係劃分,並購可分為橫向並購、縱向並購、混合並購。
第一,橫向並購。當並購方與被並購方處於同一行業、生產或經營同一產品,並購使資本在同一市場領域或部門集中時,則稱為橫向並購。如奶粉罐頭食品廠合並咖啡罐頭食品廠,兩廠的生產工藝相近,並購後可按購受企業的要求進行生產或加工。這種並購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確立或鞏固企業在行業內的優勢地位,擴大企業規模。
第二,縱向並購。縱向並購是對生產工藝或經營方式上有前後關聯的企業進行的並購,是生產、銷售的連續性過程中互為購買者和銷售者(即生產經營上互為上下遊關係)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如加工製造企業並購與其有原材料、運輸、貿易聯係的企業。其主要目的是組織專業化生產和實現產銷一體化。縱向並購較少受到各國有關反壟斷法律或政策的限製。
第三,混合並購。混合並購是對處於不同產業領域、產品屬於不同市場,且與其產業部門之間不存在特別的生產技術聯係的企業進行並購,如鋼鐵企業並購石油企業,因而產生多種經營企業。采取這種方式可通過分散投資、多樣化經營降低企業風險,達到資源互補、優化組合、擴大市場活動範圍的目的。
按並購的實現方式劃分
按並購的實現方式劃分,並購可分為承擔債務式、現金購買式和股份交易式並購。
第一,承擔債務式並購。在被並購企業資不抵債或資產債務相等的情況下,並購方以承擔被並購方全部或部分債務為條件,取得被並購方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二,現金購買式並購。現金購買式並購有兩種情況:
並購方籌集足額的現金購買被並購方全部資產,使被並購方除現金沒有持續經營的物質基礎,成為有資本結構而無生產資源的空殼,不得不從法律意義上消失。
並購方以現金通過市場、櫃台或協商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或股權,一旦擁有其大部分或全部股本,目標公司就被並購了。
第三,股份交易式並購。股份交易式並購也有兩種情況:
以股權換股權。這是指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自己公司的股票,以換取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達到控製目標公司的目的。通過並購,目標公司或者成為並購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解散並入並購公司。
以股權換資產。並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並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換取目標公司的資產,並購公司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承擔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責任。目標公司也要把擁有的並購公司的股票分配給自己的股東。
按涉及被並購企業的範圍劃分
按並購涉及被並購企業的範圍劃分,並購分為整體並購和部分並購。
第一,整體並購。整體並購指資產和產權的整體轉讓,是產權的權益體係或資產不可分割的並購方式。其目的是通過資本迅速集中,增強企業實力,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整體並購有利於加快資金、資源集中的速度,迅速提高規模水平與規模效益。實施整體並購也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資金短缺者的潛在購買行為。
第二,部分並購。部分並購指將企業的資產和產權分割為若幹部分進行交易而實現企業並購的行為。具體包括三種形式:
對企業部分實物資產進行並購。
將產權劃分為若幹份等額價值進行產權交易。
將經營權分成幾個部分(如營銷權、商標權、專利權等)進行產權轉讓。
部分並購的優點在於可擴大企業並購的範圍;彌補大規模整體並購的巨額資金“缺口”;有利於企業設備更新換代,使企業將不需要的廠房、設備轉讓給其他並購者,更容易調整存量結構。
按企業並購雙方是否友好協商劃分
按並購雙方是否友好協商劃分,並購分為善意並購和敵意並購。
第一,善意並購。善意並購指並購公司事先與目標公司協商,征得其同意並通過談判達成收購條件的一致意見而完成收購活動的並購方式。善意並購有利於降低並購行動的風險與成本,使並購雙方能夠充分交流、溝通信息。目標公司主動向並購公司提供必要的資料。同時善意行為還可避免因目標公司抗拒而帶來額外的支出。但是,善意並購使並購公司不得不犧牲自身的部分利益,以換取目標公司的合作。而且漫長的協商、談判過程也可能使並購行動喪失其部分價值。
第二,敵意並購。敵意並購指並購公司在收購目標公司股權時雖然遭到目標公司的抗拒,仍然強行收購,或者並購公司事先並不與目標公司進行協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開出價格或收購要約的並購行為。敵意並購的優點在於並購公司完全處於主動地位,不用被動權衡各方利益,而且並購行動節奏快、時間短,可有效控製並購成本。但敵意並購通常無法從目標公司獲取其內部實際運營、財務狀況等重要資料,給公司估價帶來困難,同時還會招致目標公司抵抗甚至設置各種障礙。所以,敵意並購的風險較大,要求並購公司製定嚴密的收購行動計劃並嚴格保密、快速實施。另外,由於敵意並購易導致股市的不良波動,甚至影響企業發展的正常秩序,各國政府都對敵意並購予以限製。
按並購交易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劃分
按並購交易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劃分,並購分為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
第一,要約收購。要約收購指並購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目標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依法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按符合法律的價格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獲取目標公司股權的收購方式。要約收購直接在股票市場中進行,受到市場規則的嚴格限製,風險較大,但自主性強,速戰速決。敵意並購多采取要約收購的方式。
第二,協議收購。協議收購指並購公司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公司取得聯係,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共同協議,據以實現目標公司股權轉移的收購方式。協議收購易取得目標公司的理解與合作,有利於降低收購行動的風險與成本,但談判過程中的契約成本較高。協議收購一般都屬於善意並購。
◎ 弄清楚並購的動因
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其一切經濟行為都受到利益動機驅使,並購行為的目的也是為實現其財務目標——股東財富最大化。同時,企業並購的另一動力來源於市場競爭的巨大壓力。這兩大原始動力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以不同的具體形態表現出來,即在多數情況下企業並非僅僅出於某一個目的進行並購,而是將多種因素綜合平衡。這些因素主要包括:
謀求管理協同效應
如果某企業有一支高效率的管理隊伍,其管理能力超出管理該企業的需要,但這批人才隻能集體實現其效率,企業不能通過解聘釋放能量,那麼該企業就可並購那些由於缺乏管理人才而效率低下的企業,利用這支管理隊伍通過提高整體效率水平而獲利。
謀求經營協同效應
由於經濟的互補性及規模經濟,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後可提高其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率,這就是所謂的經營協同效應。獲取經營協同效應的—個重要前提是產業中的確存在規模經濟,且在並購前尚未達到規模經濟。規模經濟效益具體表現在兩個層次:
第一,生產規模經濟。企業通過並購可調整其資源配置使其達到最佳經濟規模的要求,有效解決由專業化引起的生產流程的分離,從而獲得穩定的原材料來源渠道,降低生產成本,擴大市場份額。
第二,企業規模經濟。通過並購將多個工廠置於同一企業領導之下,可帶來一定規模經濟,表現為節省管理費用、節約營銷費用、集中研究費用、擴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抵禦風險能力等。
謀求財務協同效應
企業並購不僅可因經營效率提高而獲利,而且還可在財務方麵給企業帶來如下收益:
第一,財務能力提高。一般情況下,合並後企業整體的償債能力比合並前各單個企業的償債能力強,而且還可降低資本成本,並實現資本在並購企業與被並購企業之間低成本的有效再配置。
第二,合理避稅。稅法一般包含虧損遞延條款,允許虧損企業免交當年所得稅,且其虧損可向後遞延以抵消以後年度盈餘。同時一些國家稅法對不同的資產適用不同的稅率,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營業收益、資本收益的稅率也各不相同。企業可利用這些規定,通過並購行為及相應的財務處理合理避稅。
第三,預期效應。預期效應指因並購使股票市場對企業股票評價發生改變而對股票價格的影響。由於預期效應的作用,企業並購往往伴隨著強烈的股價波動,形成股票投機機會。投資者對投機利益的追求反過來又會刺激企業並購的發生。
實現戰略重組,開展多元化經營
企業通過經營相關程度較低的不同行業可以分散風險、穩定收入來源、增強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多元化經營可以通過內部積累和外部並購兩種途徑實現,但在多數情況下,並購途徑更為有利。尤其是當企業麵臨變化了的環境而調整戰略時,並購可以使企業低成本地迅速進入被並購企業所在的增長相對較快的行業,並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被並購企業的市場份額以及現有的各種資源,從而保證企業持續不斷的贏利能力。
獲得特殊資產
企圖獲取某項特殊資產往往是並購的重要動因。特殊資產可能是一些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的專門資產。如土地是企業發展的重要資源,一些有實力、有前途的企業往往會由於狹小的空間難以擴展,而另一些經營不善、市場不景氣的企業卻占有較多的土地和優越的地理位置,這時優勢企業就可能並購劣勢企業以獲取其優越的土地資源。另外,並購還可能是為了得到目標企業所擁有的有效管理隊伍、優秀研究人員或專門人才以及專有技術、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產。
降低代理成本
在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經理是決策或控製的代理人,而所有者作為委托人成為風險承擔者。由此造成的代理成本包括契約成本、監督成本和剩餘損失。通過企業內部組織機製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代理問題,降低代理成本。但當這些機製均不足以控製代理問題時,並購機製使得接管的威脅始終存在。通過公開收購或代理權爭奪而造成的接管,將會改選現任經理和董事會成員,從而作為最後的外部控製機製解決代理問題,降低代理成本。
另外,跨國並購還可能具有其他多種特殊的動因,如企業增長、技術、產品優勢與產品差異、政府政策、彙率、政治和經濟穩定性、勞動力成本和生產率差異、多樣化、確保原材料來源、追隨顧客等等。
◎ 充分認識企業並購的風險
企業並購是高風險經營,財務分析應在關注其各種收益、成本的同時,更重視並購過程中的各種風險。
營運風險
所謂營運風險,是指並購方在並購完成後,可能無法使整個企業集團產生經營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市場份額效應,難以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共享互補。通過並購形成的新企業因規模過於龐大而產生規模不經濟,甚至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業績都被並購進來的新企業所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