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製約因素與策略分析(2 / 2)

2.提高統籌層次,為改革作準備。改革現有的縣級統籌模式,逐漸邁向省級統籌,最後在全國範圍內創建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並將其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相結合,補充養老保險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養老保險製度。現如今最為重要的就是對現有政策進行整理,尤其是參保範圍對象、帳單計發、繳費基數比例、補繳基數、改製預留等一係列方麵,實現製度的統一化,解決由於政策不統一而導致的各種問題,為和新製度相連接打下了基礎。

3.劃清財政部門與社會保險部門的權利義務關係。分清財政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部門在管理社會保險資金方麵的利限度義務關係,適當整理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事宜,理順管理製度,並製定明確的操作簡便的管理準則和規範,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製度可以得到貫徹和實行,確保其整體實行效果,滿足真正所需。若要達到促進養老保險改革的實行,確保養老保險改革達到預期目的,必須進一步明確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義務及權利。

4.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財政壓力的合理測算和分解。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到現在,在財政方麵的壓力特別大,為了確保養老保險改革達到一定的效果,大大緩解財政壓力,應盡量測算對財政方麵的影響,進行合理的分散財政壓力,促使養老保險改革可以更加完善。由於財政在養老保險改革中需要承受比較大的壓力,所以應該科學並合理的製定養老保險改革製度,確保養老保險改革可以在財政允許的條件下,提高改革效果。

三、結論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製約因素非常多,若要實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深切改革,就必須考慮到它的困難性,緊緊抓住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根本,做到滿足事業單位職工的根本需求,從而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取得積極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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