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 保障弱勢人群的醫療需求(3 / 3)

2.建立新型的社會醫療救助製度。社會醫療救助既是醫療保障體係中的最低層次,同時又是整個社會保障係統中社會救濟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對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的完善。醫療救助的含義可以概括為:政府和社會對貧困人口中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的人實施的專項幫助的行為。實施醫療救助是政府的職責和對人權的尊重,其意義重大。聯合國1978年的《阿拉木圖宣言》提出,每個國家都要實現“人人享有衛生健康”的目標。因此公民獲得醫療保障是其基本的生存權利,政府有責任予以維護。同時,醫療救助也是使貧困家庭最終擺脫貧困,重返主流社會的治本之策。醫療救助是專門對患疾病的弱勢群體的社會幫助,應該是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通過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綜合援助行為,旨在恢複患者健康,維持其基本生存能力。具體而言,在籌資機製上,以政府投資為主,同時充分利用民間力量多方籌集醫療救助資金。借助非政府組織(如慈善機構)參與和社會捐贈,以及其他資金來源(如福利彩票),大力開展民間救助事業。這樣做,一方麵可以減輕政府的壓力,彌補政府財力的不足,另一方麵,可以增進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助互愛,發揚人們樂善好施的美德。在資金管理上,采用專項基金形式。國家撥款的醫療救助金,可考慮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加一定的比例(如廣州市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4%安排基本醫療救助金),由各地財政通過增加預算安排。同時發動慈善組織和社會個人進行募捐,將募集到的資金並入醫療救助基金統一管理。社會醫療救助對象應為城市貧困人口,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低保對象、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低保標準但由於醫療費用負擔過高而影響其基本生活的貧困人群。救助方式可以分成兩種形式:即現金補助和醫療服務。前者是醫療救助對象通過申請,並獲得批準後得到的醫療救助金;後者是由醫療衛生機構向救助對象進行的直接診斷和治療行為。醫療服務主要由社區衛生組織提供,包括預防、保健、醫療、康複、健康教育等一係列活動,對救助對象在掛號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酌情實行一定比例的減收或全部免收。在管理體製上,民政部門應是管理主體,要與財政、衛生、人社部門加強合作。民政部門利用傳統上一直負責城市弱勢群體生活的優勢,利用現有的民政工作網絡,實施救助政策。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合作,形成財政部門出資,衛生部們提供醫療設施和醫務人員以及優質低價的服務,人社部門參與,民政部門具體管理的運行體製。同時,動員社會各方麵力量積極參與醫療救助活動,采取多種渠道籌集資金,確保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