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酒店的財務管理(1)(3 / 3)

(3)融資租賃

租賃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給予一定報酬的條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約定的期限內占有和使用財產權利的一種契約性行為。

融資租賃又稱財務租賃,是區別於經營租賃的一種長期租賃形式,由於它可滿足企業對資產的長期需要,故有時可稱為資本租賃。融資租賃是現代租賃的主要形式。融資租賃又可以細分為如下三種形式:

①售後租回。根據協議,企業將某資產賣給出租人,再將其租回使用,資產的售價大致為市價。采用這種租賃形式,出售資產的企業可得到相當於售價的一筆資金,同時仍然可以使用資產。當然,在此期間,該企業要支付租金,並失去了財產所有權。從事售後租回的出租人為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

②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指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資產,並付出租金。直接租賃的出租人主要是製造廠商、租賃公司。除製造廠商外,其他出租人都是從製造廠商那裏購買資產出租給承租人。

③杠杆租賃。杠杆租賃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資金出借者三方當事人。從承租人的角度看,這種租賃與其他租賃形式並無區別,同樣是按合同的規定,在基本租賃期內定期支付定額租金,取得資產的使用權。但對出租人卻不同,出租人隻購買資產所需的部分資金,作為自己的投資,另外以該資產作為擔保向資金出借者借入其餘資金,因此,它既是出租人又是借款人,同時擁有對資產的所有權,既收取租金又要償付債務。如果出租人不能按期償還借款,那麼資產的所有權就要轉歸資金出借者所有。

9.2.2 資金籌集的目的和原則

1.資金籌集的目的

酒店資金籌集是酒店為了開展業務經營而籌集所需要的資金,它是酒店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和前提條件,資金籌集的數量與結構直接影響到酒店效益的好壞。無論是新建酒店或是已經開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的酒店,都有一個資金籌集的問題。具體來說,現代酒店資金籌集的目的是:

(1)滿足酒店成立的需要;

(2)滿足酒店經營的需要;

(3)滿足酒店持續經營、發展擴張的需要;

(4)滿足酒店所需資金結構調整的需要。

2.資金籌集的原則

籌集資金是一項係統而科學的管理活動,必須按照既定的目的和原則來實施。

現代酒店籌集資金要遵循的原則主要有:

(1)籌資規模適度的原則。酒店在籌資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渠道、采用何種方式,都應預先確定資金的需求量,使籌資量與需求量相互平衡,防止籌資不足而影響業務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同時也避免籌資過剩而降低籌資效益。

(2)籌資成本最低化的原則。酒店籌集資金的方式多種多樣,但不論從資金市場上以何種方式取得資金,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包括資金占用費(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等)和資金籌集費(股票發行費、債券注冊費等),即資金成本。不同資金來源的資金成本各不相同,而且取得資金的難易程度也不一樣,所以,酒店在籌資時,應選擇資金成本低的方式取得資金,同時還應考慮各種資金籌集方式的潛力、約束條件、風險率大小等因素,選擇最佳的組合方式,使其綜合資金成本最低。

(3)資金結構最大限度合理的原則。此原則將另辟篇幅進行介紹。

(4)籌資風險度最小的原則。酒店籌集資金,從來源分,包括投資集資和借款集資兩方麵,投資集資次數較少,而借款集資則經常進行,必須認真對待,尤其需考慮資金利潤率要大於資金成本率。因此,酒店在籌集資金時,既要合理利用借入資金,妥善安排好資本金和負債的比例關係,製定最佳籌集方案,充分利用財務杠杆的作用,同時也要正確對待籌資風險,做好各種預測工作,力求避免負債比例過高產生的風險損失。

(5)籌資時機得當的原則。酒店在籌資過程中,必須按照投資機會來把握籌資時機,以避免因取得資金過早而造成投資前的閑置,或者取得資金滯後而喪失投資機會。

(6)資金籌集的配套工作盡可能完善的原則。資金籌集的配套工作,包括技術設備供應、各項物資采購和人力資源準備工作等,因為酒店籌集資金目的是為了維持和擴大經營,但是要經營,必須有技術、物資和人力相配合,否則資金就不能發揮作用,所以,籌集資金不能單純看成是一個資金問題,各個方麵都要進行配套,通盤考慮。對於資金如何償還,也要進行安排,絕不能忽視。

(7)依法籌資的原則。酒店在籌資過程中,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籌資,履行約定的責任,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9.2.3 資金籌集的方式和途徑

酒店采取各種籌資方式籌集來的資金,從其來源講,可形成酒店權益資金(即自有資金,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酒店債務資金(即酒店負債,包括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

1.自有資金的籌集

酒店自有資金籌集的主要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和留存利潤等。

(1)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指酒店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原則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其一般程序為:

①確定吸收直接投資的資金數額。對吸收直接投資的數量,第一要考慮投資需要,第二要考慮對投資者投資份額的控製,第三在投資規模確定的前提下,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②確定吸收直接投資中的投資形式結構。根據酒店具體的組織與管理模式的不同,所處的生命周期段不同,資產的變現能力不同,就需要合理配置投資形式結構,如流動資產與長期資產的搭配,現金資產與非現金資產的搭配等。

③製定吸收直接投資的合同或協議等文件,明確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確保投資的順利進行和取得法律上的保護。

④做好資本金的注冊入賬管理工作。投入資金到位後,要及時進行資產驗資,注冊登記,納入財務管理。

(2)發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自有資金而發行的有價證券,是持股人擁有公司股份的入股憑證。酒店發行股票必須接受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的管理和監督。酒店發行股票必須是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準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酒店發行股票需按照發行股票的程序進行,包括聘請專業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情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按照隸屬關係分別向省、市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經批準和複審後,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合理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是發行股票必須注意的問題之一。股票的發行價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將股票出售給投資者所采用的價格,它由股票麵值、公司財務狀況、股市行情等因素決定。當以募集方式首次發行股票時,其價格由發起人決定;當增資發行新股時,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定。

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三種:

①等價。就是以股票的麵值為發行價格。這種價格易於為投資者所接受,但發行公司不能取得股票溢價收入,所以一般為公司初次發行股票或以股票方式向股東配股時采用。

②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的現行價格作為增發新股票的價格。這樣做,有利於處理新老股東之間的利益關係。

③中間價。就是以等價和時價的中間價作為股票的發行價格。

時價或中間價可能高於或低於股票麵值。若高於麵值,可得溢價收入,應列入資本公積;若低於麵值,會產生折價損失,但目前我國公司法規定不能折價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還應注意時機的選擇。通常當酒店的預期收益較好時酒店的股票可以得到較好的市場評價,因此,酒店股票上市的最佳時機,不是酒店盈利狀況達到最好的年份,而是預期來年有較好業績的時候。酒店選擇發行股票時機時還應考慮:當酒店財務風險較大時,可發行普通股,以降低財務風險;當酒店盈利水平較低時,應發行普通股籌資,以避免財務杠杆的作用。若專門針對優先股,也要注意時機的選擇,一般地,酒店可在下列情況下發行優先股:當酒店的權益資金報酬率高於優先股股息率,同時酒店負債比率過高,不適宜再增加負債時;當酒店的經營風險較大,為了減少風險,又要使普通股股東獲得最大的風險收益時;當酒店必須發行股票,但又不願意降低現有股東的控製權時。

2.負債資金的籌集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導致資金流出酒店。它反映債權人的權益,其出資人是酒店的債權人,對酒店擁有債權,有權要求酒店按期還本付息。

酒店籌集負債資金的主要方式有:發行債券、利用銀行借款(包括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等。

(1)發行債券

債券是指公司或政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而向出資者出具的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債券的發行人是債務人,債券的購買者是債權人。

合理確定債券發行價格,是債券發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債券發行價格,是指發行酒店公司將債券出售給投資者時所采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購買債券時所支付的款項。影響債券發行價格的因素有:

①債券麵值。這是影響債券發行價格的基本因素,但債券發行價格並非一定等於麵值,也有溢價或折價發行的,麵值僅是發行酒店公司到期歸還給投資者的本金。

②債券利率。指債券票麵利率,它是發行酒店公司事先規定的按期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息與票麵金額的比率。一般地,債權利率越高,其債券發行價格也越高。

③市場利率。指債券發行時資金市場上的利率,與債券利率相比,市場利率越高,債券價格越低。

④債券期限。債券期限越長,投資者的投資風險越大,因而所要求的投資收益也就越高,於是,在債券利率一定的情況下,債券發行價格就要相應降低。

(2)利用銀行借款

利用銀行借款是酒店籌集資金的重要途徑之一。利用銀行借款使酒店籌集資金既便捷又易於操作,所以,大部分酒店企業都將銀行借款作為籌集資金的首選手段之一。

酒店申請借款,尤其是長期借款,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必須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②借款用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金融機構貸款辦法所規定的範圍。

③借款酒店或擔保單位具有一定財產保證。

④借款酒店具有償還能力。

⑤借款酒店財務管理水平較高,經濟效益良好。

⑥借款酒店在銀行開立賬戶和辦理結算。

酒店申請借款的程序一般為:

①提出借款申請。在遞交的申請報告中,說明借款原因、數額、時間、使用計劃、還款計劃等內容。

②銀行審批。銀行接到借款申請後,進行必要的審核,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效益看好,有還款能力的,確定給予發放貸款。

③簽訂借款合同。借款申請被批準後,簽訂借款合同。

④取得借款。借款合同簽訂後,酒店即可在核定的指標範圍內,一次或分次將借款轉入酒店的存款賬戶。

⑤歸還借款。貸款到期時,酒店應按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期清償貸款本金與利息或續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