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留存收益(1 / 2)

一、留存收益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曆年實現的淨利潤中提取或留存於企業的內部積累,它來源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淨利潤。留存收益包括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部分。

(一)盈餘公積的組成及用途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

1.盈餘公積的組成

企業的盈餘公積分為兩類:一是法定盈餘公積。公司製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非公司製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累計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主要是公司製企業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餘公積與任意盈餘公積的主要區別在於其各自提取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為依據提取,後者則由企業自行決定提取。

2.盈餘公積的用途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主要可以用於以下幾個方麵:

(1)用於彌補虧損。企業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後連續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後年度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完的,尚未彌補的虧損用稅後利潤彌補。三是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應由公司董事會提議,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企業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照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後的盈餘公積的數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

(3)分派股利。以盈餘公積分派股利,這種情況不常見。主要是企業在累計盈餘公積比較多、未分配利潤比較少情況下,為維持其信譽,給投資者以合理的回報而進行的一種行為。

(二)未分配利潤的形成及用途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的結存利潤,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從數量上講,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淨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配的利潤後的餘額。

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後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潤。

二、盈餘公積核算

為反映盈餘公積的提取和使用等增減變動情況,應設置“盈餘公積”賬戶,“盈餘公積”賬戶為所有者權益類賬戶,企業提取盈餘公積時,記入該賬戶貸方。使用盈餘公積時記入該賬戶的借方,貸方餘額為企業盈餘公積的實有數額。在“盈餘公積”賬戶下設置“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等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一)提取盈餘公積的賬務處理

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或提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或任意盈餘公積)”科目。

【例11.10】甲公司本年度實現淨利潤4000000元(以前年度無未彌補的虧損),按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同時按淨利潤的10%提取任意盈餘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