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應付職工薪酬(1 / 3)

一、職工薪酬的概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其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企業為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後提供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於職工薪酬。也就是說,從性質上凡是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或付出的各種形式的對價,都構成職工薪酬。

具體來說,職工薪酬包括以下內容: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如職工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崗位津貼以及其他補貼等。

(2)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費一般是指用於改善職工生活條件,如內部職工醫院、浴室及食堂支出等方麵的支出。

(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6)非貨幣性福利。非貨幣性福利,通常包括企業以自己的產品或其他有形資產發放給職工的福利;向職工無償提供自己擁有的資產供其使用;為職工無償提供類似醫療保健服務等。

(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該補償主要包括近年來企業改革措施中出現的內部退休和待退休職工的基本工資及其保險支出。

(8)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

(9)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二、職工薪酬會計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企業為了核算職工薪酬,應當設置“應付職工薪酬”總賬科目,進行總賬核算,並在總賬科目下分別設置“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辭退福利”、“非貨幣性福利”、“股份支付”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職工薪酬的確認和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

(3)除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前損益。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1.應付工資的內容

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構成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它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給全體職工的主要勞動報酬總額,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工資的規定,根據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工資等級等資料,編製“工資單”,計算各種工資。

根據國家統計局1989年第1號令發布的《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以下內容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結算應付工資

“工資”明細科目核算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當通過“工資”明細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企業發給職工的款項,如福利費、退休費等,不應當通過“工資”明細科目核算。

期末,企業財會部門應將“工資單”進行彙總,編製“工資彙總表”。按照規定從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放工資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資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如代墊的房租費、個人所得稅及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等),應從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數額中扣減,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由發放的單位及時交回財會部門,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企業按規定將應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專戶存儲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9.26】2009年3月,長城有限公司財會部門編製的工資結算彙總表。

2009年3月 單位:元

根據的計算結果,長城有限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放工資:

借:庫存現金38400

貸:銀行存款38400

(2)用現金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38400

貸:庫存現金38400

(3)結轉本月代扣款項(代扣本廠職工房租290元,為市托兒所代扣托兒費270元,代扣個人所得稅51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70

貸:其他應收款290

其他應付款27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510

(4)開出轉賬支票,支付代扣的托兒費及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27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510

貸:銀行存款780

3.工資費用分配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根據職工勞動服務的對象和部門及其發生工資費用的情況進行分配:生產、管理部門的人員(包括炊事人員、工會人員)工資,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銷售人員的工資,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負擔的人員工資,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