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應交稅費(1 / 3)

一、應交稅費概述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占用的國家資源,以及從事的其他應稅項目,要按照規定向國家繳納各種稅金、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按照權責發生製的要求,這些應繳納的稅費,應當提前計入有關科目。這些應交的稅款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企業的一項負債。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所得稅等。這些項目均屬於應交稅費的核算內容,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此外稅金中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稅金數、直接繳納的稅金,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為了核算各種應交稅金、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形成及其繳納情況,企業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以及出口退稅、稅務機關退回多繳的稅費等,借方登記已支付和實際繳納的稅費。期末餘額在貸方,表示企業尚未繳納的稅費;餘額在借方,表示多繳或尚未抵扣的稅費。本科目按應交稅費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二、應交稅費的核算

(一)應交增值稅的核算

1.增值稅概述

(1)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這裏的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納稅義務人分類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為:

①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其中“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②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即為一般納稅人。

(3)稅率與征收率

①基本稅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13%低稅率適用範圍外,稅率一律為17%,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

②低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以下貨物,按低稅率計征增值稅,低稅率為13%。實行低稅率的貨物有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③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上述兩檔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發票抵扣進項稅款,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

2.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這裏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其中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為進項稅額。按照規定,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勞務必須具備以下憑證,其進項稅額才能予以扣除: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作為扣稅和記賬的依據。

②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口貨物繳納的增值稅根據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作為扣稅和記賬依據。

③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④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會計處理時,應按照運費金額的93%借記“在途物資”或“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運費金額的7%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支付的運費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會計核算中,如果企業不能取得有關的扣稅證明,或者雖已取得相關憑證,但不符合條件的也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扣稅,其已支付的增值稅隻能計入成本。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①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④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⑤本條第①項至第④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3.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隻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其應納增值稅采用簡易計征方法,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其中,銷售額應為不含稅銷售額,若企業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的,應將含稅銷售額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4.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實行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企業從稅務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完稅憑證、購進免稅農產品憑證、收購廢舊物資憑證、外購物資支付的運輸費用的結算單據,下同);二是購入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用銷項稅額抵扣;三是如果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並按不含稅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根據上述特點,一般納稅企業在會計處理上的主要特點:一是在購進階段,會計處理時實行價與稅的分離,價與稅分離的依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與增值稅,屬於價款部分,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屬於增值稅額部分,計入進項稅額。二是在銷售階段,銷售價格中不再含稅,如果定價時含稅,應還原為不含稅價格作為銷售收入,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作為銷項稅額。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繳納、退稅及轉出等情況,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內,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1)國內采購物資

企業從國內采購物資時,根據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或“材料采購”、“原材料”等科目,根據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退貨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9.4】甲公司購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貨款30000元,增值稅稅額5100元,貨物尚未到達,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在途物資(或材料采購)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

貸:銀行存款35100

【例9.5】甲公司2009年從A公司購入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價款及價外費用1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7000元,款項尚未支付。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117000

按照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購入的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在符合稅收法規規定的情況下,也應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但購入的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目的的固定資產而支付的增值稅,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仍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古舊圖書等部分項目免征增值稅。企業銷售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貨物,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隻能開具普通發票。企業購進免稅產品,一般情況下不能扣稅,但按稅法規定,對於購入的免稅農業產品、收購廢舊物資等可以按買價(或收購金額)的一定比率計算進項稅額,並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裏購入免稅農業產品的買價是指企業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的價款。在會計核算時,一是按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有關憑證上確定的金額(買價)或者按收購金額,扣除一定比例的進項稅額作為購進農業產品(或收購廢舊物資)的成本;二是扣除的部分作為進項稅額,待以後用銷項稅額抵扣。

【例9.6】甲公司購入免稅農產品一批,價款100000元,規定的扣除率為13%,貨物尚未到達,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在途物資(或材料采購)8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2)接受應稅勞務

企業接受應稅勞務,應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委托加工物資”、“管理費用”等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賬戶。

【例9.7】甲公司行政部門委托外單位修理設備,對方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修理費用2000元,增值稅稅額34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作如下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