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包括房產和地產,一般應作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但對於用於賺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房地產,由於其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方式與自用房地產明顯不同,所以應當單獨進行核算。本章主要介紹投資性房地產的範圍、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的期末計價與處置。
【學習目標】
1.理解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特征;
2.掌握不同計量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
3.掌握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會計處理;
4.掌握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和處置的會計處理;
5.理解其他資產的有關概念。
【能力目標】
1.能夠對企業的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正確判定和分類;
2.能夠正確理解並應用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條件;
3.能夠在不同計量模式下解決投資性房地產的具體會計問題;
4.能夠將有關會計信息在財務報告中列報和披露。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
房地產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權屬的總稱。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房地產市場日益活躍,企業持有的房地產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產經營活動場所和對外銷售之外,出現了將房地產用於賺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動,甚至作為個別企業的主營業務。
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企業隻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房地產中的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性質
(一)投資性房地產是由經營性活動而形成的
投資性房地產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築物、出租土地使用權,這實質上屬於一種讓渡資產使用權行為。房地產租金就是讓渡資產使用權取得的使用費收入,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營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投資性房地產的另一種形式是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盡管其增值收益通常與市場供求、經濟發展等因素有關,但目的是為了增值後轉讓以賺取增值收益,也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營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出租房地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均視為一種經營活動,其取得的房地產租金收入或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應當繳納營業稅;如果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額達到法定標準的,還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就某些企業而言,投資性房地產屬於日常經營性活動,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轉讓增值收益確認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但對於大部分企業而言,屬於與經營性活動相關的其他經營活動,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轉讓增值收益構成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
(二)投資性房地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方式與自用房地產明顯不同
企業持有的房地產既可用作自身管理、生產經營的場所,也可以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用於賺取租金或獲取增值收益。投資性房地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方式主要是通過獲取租金收益和處置收益來實現,與自用房地產明顯不同,因此應當作為一項單獨的資產進行核算和反映。企業在日常核算過程中,應該對相關資產進行重新分類,符合投資性房地產定義和確認條件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應當劃分為投資性房地產。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有兩種模式
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有成本計量和公允價值計量兩種計量模式。一般情況下,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計量模式,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而企業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一般采用成本計量模式。
三、投資性房地產的範圍
投資性房地產的範圍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包括在一級市場上以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包括在二級市場上接受其他單位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例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了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甲公司以年租金720萬元租賃使用乙公司擁有的40萬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權。那麼,自租賃協議約定的租賃期開始日起,這項土地使用權屬於乙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