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1 / 3)

一、固定資產折舊

(一)固定資產折舊概念及影響因素

1.固定資產折舊

所謂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係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固定資產的原價-預計淨殘值-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2.影響折舊的因素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等因素。具體如下:

(1)固定資產的原價,即固定資產的成本。

(2)預計淨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固定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3)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企業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①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②預計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

③法律或者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製。

(4)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指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

固定資產準則規定,企業應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對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除外。

在確定固定資產折舊範圍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按月計提折舊,即以固定資產月初數為基礎計提。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但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結算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4.固定資產在定期大修理間隔期間,照提折舊。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符合規定的除外。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年折舊額÷12

上述公式中,預計淨殘值率是預計淨殘值與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

【例6.8】甲公司的一樓房原價為2400000元,預計淨殘值率為2%,預計使用年限為4年。

年折舊率=(1-2%)÷4×100%24.5%

年折舊額=2400000×24.5%=588000(元)

月折舊額=588000÷12=49000(元)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預計可完成的總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月折舊額=該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例6.9】甲公司一輛運輸卡車,原價80000元,預計淨殘值率5%,預計總工作量50萬公裏,當月完成工作量4000公裏。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80000×(1-5%)÷500000=0.152(元/公裏)

本月折舊額=4000×0.152=608(元)

3.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是一種加速折舊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為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的年數,分母為預計使用壽命的逐年數字之和。其計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