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對取得的固定資產運用恰當的會計計量屬性對其價值進行記錄。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具體對成本計量時又要求按照取得固定資產的不同方式時所發生的實際成本計量。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
外購的固定資產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一般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除外)、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外購固定資產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如果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購入後即可發揮作用,因此,購入後即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如果購入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隻有安裝調試後達到設計要求或合同規定的標準,該項固定資產才可發揮作用,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外購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例6.1】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0年2月購入設備,買價30000元,增值稅5100元,並支付運輸費、包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2000元,全部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資產3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
貸:銀行存款37100
(二)外購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外購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可以直接投入生產經營,要經過安裝才可以交付使用。企業外購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和以後發生的安裝費先通過“在建工程”賬戶歸集,安裝完工後再轉入“固定資產”賬戶。
【例6.2】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0年購入設備,買價500000元,增值稅85000元,包裝費、運輸費30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設備安裝時,領用A材料4000元,同時在安裝過程中發生人工費用3000元。
(1)支付設備買價、稅金、包裝費、運輸費
借:在建工程50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0
貸:銀行存款588000
(2)領用安裝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4000
貸:原材料――A材料4000
(3)支付人工費用
借:在建工程3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3000
(4)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510000
貸:在建工程510000
(三)外購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
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例6.3】甲公司2010年4月1日一次購入兩台發電機組,其中A機組的總功率2萬千瓦,B機組的總功率3萬千瓦,總價款4200000元,增值稅714000元,發生運輸費為10000元,安裝費15000元。假定A、B機組的公允價值分別為2000000元和3000000元。款項已全部用銀行存款支付。
A、B機組的總成本4200000+10000+150004225000(元)
A機組分配比例2000000÷(2000000+3000000)40%
B機組分配比例3000000÷(2000000+3000000)60%
A機組應分配的成本4225000×40%1690000(元)
B機組應分配的成本4225000×60%2535000(元)
借:固定資產――A機組1690000
――B機組253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14000
貸:銀行存款4939000
(四)超過正常信用條件付款的固定資產
企業購買固定資產通常在正常信用條件期限內付款,但也會發生超過正常信用條件購買固定資產的經濟業務事項,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資產,且在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期限比較長,超過了正常信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支付的合同價款一般大於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實質具有融資性質,超出部分實質上是延期付款的利息,所以應該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以各期付款額的現值之和作為購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差額計入未確認融資費用,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