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300(元)
借:固定資產――倉庫373300
貸:在建工程――建築工程――倉庫373300
(二)出包在建工程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企業要與建造承包商簽訂建造合同。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
企業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發生的建築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各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淨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企業采用出包方式進行自建固定資產工程,其工程的具體支出在承包單位核算。企業“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核算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的結算,企業應按合理估計的出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例6.5】甲公司建造一棟樓房,出包給華豐建築公司,工程總造價1500000元。
(1)根據出包合同預付工程總造價的60%,其餘價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清。
借:預付賬款――華豐建築90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0
(2)工程完工,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借:在建工程――華豐建築――建築工程――樓房1500000
貸:銀行存款600000
預付賬款――華豐建築900000
(3)工程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結轉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資產――樓房1500000
貸:在建工程――華豐建築――建築工程――樓房1500000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例6.6】甲公司收到某企業投入的一台設備,投資合同約定的價值為80000元(約定的價值公允)。
借:固定資產80000
貸:實收資本80000
四、存在棄置義務的固定資產
棄置費用通常是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複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設施的棄置和恢複義務所要發生的費用等。
企業的存在棄置義務的固定資產,其取得成本應當包括棄置費用,即固定資產的成本加上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
對於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一方麵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另一方麵其金額也應相應地計入預計負債。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預計負債的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計入財務費用。而對於一般工商企業的固定資產發生的報廢清理費用不屬於棄置費用,應當在發生時作為固定資產處置費用處理。
【例6.7】甲公司購入某項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儀器,支付價款8000000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預計使用壽命為10年,根據生產情況,預計儀器使用期滿報廢時發生特殊處置費100000元,假定折現率(即為實際利率)為10%。
棄置費用的現值100000×(P/F,10%,10)100000×0.385538550(元)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8000000+385508038550(元)
借:固定資產8038550
貸:銀行存款8000000
預計負債38550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參照《新編財務會計Ⅱ》(第六版)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相關章節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