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存貨清查(1 / 1)

一、存貨清查概述

存貨清查是指通過存貨的實地盤點,確定存貨的實有數量,並與賬麵結存數核對,從而確定存貨實存數與賬麵結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由於存貨的品種、規格繁多,在日常收發過程中,因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自然損耗,丟失、被盜或毀損等情況,可能造成賬實不符。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盤點,如實反映企業存貨的實有數額,保證存貨核算的真實性,確保存貨的安全完整。

存貨清查的內容一般包括:核對存貨的賬存數和實存數;查明盤盈(實際結存數量大於賬麵結存數量)、盤虧(實際結存數量小於賬麵結存數量)存貨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查明變質、毀損(非常性事項造成的存貨損失)、積壓呆滯存貨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二、存貨清查核算

為了正確核算存貨清查的情況,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該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貸方登記各種財產(不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數以及經批準結轉的各項資產的盤虧、毀損數;借方登記各種財產的盤虧、毀損數以及經批準結轉的各項資產的盤盈數。企業的財產損溢(盤盈或盤虧)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結轉完畢,結轉後本賬戶應無餘額。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後,對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存貨,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如在期末結賬前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報告時先進行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後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一)存貨盤盈的核算

對存貨盤盈的金額一般應衝減企業當期管理費用。

【例4.23】甲企業在2010年3月31日的財產清查中,盤盈庫存商品500元,經批準,期末衝減管理費用。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1.批準前:

借:庫存商品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500

2.批準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500

貸:管理費用500

(二)存貨盤虧的核算

對盤虧、毀損等的損失要分別按不同性質的原因進行處理:由於自然損耗造成的定額以內的短缺應在相關成本費用中核銷;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超定額損耗,應該明確責任後,由有關單位或個人賠償,實在無法確定責任單位或個人的,在“管理費用”賬戶中核銷;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而發生的非常損失,應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在“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

【例4.24】甲企業2010年3月31日在財產清查盤點中發現庫存商品盤虧20000元,該商品的進項稅額為3400元,經查明,該項盤虧的存貨,是屬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1.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23400

貸:庫存商品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0

2.批準後:

借:營業外支出234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23400

如果企業存貨是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還應當同時結轉成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