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4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4000
三、計劃成本法下原材料發出的核算
在計劃成本計價方式下,企業發出材料時一律按計劃成本計算發出材料的成本,根據不同的用途,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原材料”賬戶。期末再將發出材料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調整的關鍵是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額。
一般企業材料成本差異額都是根據材料成本差異率來計算的。材料成本差異率是材料成本差異額與材料計劃成本的比率。它是衡量收入材料的采購成本和將發出材料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的依據。通常材料成本差異率有兩種:
(一)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是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額與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的比率,據以反映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情況,其計算公式如下: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100%
(二)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是指本月累計材料成本差異額與本月累計材料計劃成本的比率,據以反映累計材料成本差異情況,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
成本差異率=×100%
上述兩種不同的差異率各有其特定的使用範圍,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方法。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
【例4.12】甲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0年3月份“原材料――A材料”賬戶的期初餘額為2500元,“材料成本差異”賬戶期初貸方餘額為50元,原材料計劃單位成本為5元;3月5日購入A材料的數量為1500千克,實際購貨成本為7200元;3月19日購入A材料的數量為2000千克,實際購貨成本為10500元;本月發出A材料1600千克用於生產產品。根據以上資料,賬務處理如下:
(1)按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的差異額: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100%-2%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1600×5×(-2%)-160(元)
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8000+(-160)7840(元)
借:生產成本8000
貸:原材料――A材料8000
借:材料成本差異160
貸:生產成本160
(2)按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的差異額: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100%0.75%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1600×5×0.75%60(元)
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8000+608060(元)
借:生產成本8000
貸:原材料――A材料8000
借:生產成本60
貸:材料成本差異60
通過上例可以說明:不同的材料成本差異率對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的影響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在選擇材料成本差異率時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慎重選擇,否則會影響成本核算資料的真實性。
在計劃成本法下,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存貨的核算,通過“周轉材料――包裝物”、“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核算方法與原材料的核算方法類似。領用、出售以及出租、出借新包裝物時,應分攤其成本差異。領用、出售以及攤銷低值易耗品時,也應同時分攤其成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