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成本法是指企業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均按預先製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額單獨進行核算的一種方法。存貨按計劃成本核算,要求存貨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均按計劃成本計量。單位計劃成本一旦確定,在一定時期內應相對固定不變,以收、發、存的數量乘以相應的單位計劃成本就可計算出收、發、存的存貨成本,核算比較簡單、迅速。
計劃成本法一般適用於存貨品種繁多、收發頻繁的企業。
一、計劃成本法下原材料核算的賬戶設置
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時,應設置“材料采購”、“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異”等賬戶。
“材料采購”賬戶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該賬戶的借方登記外購材料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和采購費用)以及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節約差異,貸方登記已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以及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超支差異,月末借方餘額表示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實際成本。該賬戶應按供應單位和材料品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原材料”賬戶屬資產類賬戶,在計劃成本法下,該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該賬戶借方登記驗收入庫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貸方登記發出原材料的計劃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庫存原材料的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賬戶用於核算各種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該賬戶屬於資產類賬戶,是“原材料”賬戶的調整賬戶。借方登記驗收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超支差異以及發出材料應承擔的節約差異;貸方登記驗收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節約差異以及發出材料應分擔的超支差異;期末餘額若在借方,表示庫存各種材料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超支差異,若在貸方,表示庫存各種材料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節約差異。
二、計劃成本法下原材料取得的核算
(一)外購材料的核算
企業采購材料,發生采購材料的實際成本時,記入“材料采購”賬戶,材料驗收入庫時,按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材料采購”賬戶,實際與計劃成本的差額,轉入“材料成本差異”賬戶。
【例4.10】甲企業向乙企業采購A材料20000千克。3月5日,銀行轉來托收憑證,金額為97600元,內附專用發票一張,開列A材料20000千克,每千克4元,貨款計80000元增值稅稅額13600元運雜費發票一張,金額4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材料采購――A材料8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00
貸:銀行存款97600
3月12日,倉庫轉來的收料單顯示20000千克A材料已驗收入庫,其計劃單價為4.4元/千克,予以轉賬。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88000
貸:材料采購――A材料88000
同時,結轉采購A材料成本差異。賬務處理如下:
借:材料采購――A材料4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4000
(二)自製材料的核算
自製並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生產成本”賬戶。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若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借記“材料成本差異”賬戶,貸記“生產成本”賬戶;若實際成本小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4.11】甲企業本月第一生產車間加工完成A材料10000千克,已全部驗收入庫,實際成本40000元,計劃單價為4.4元/千克。賬務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A材料44000
貸:生產成本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