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當存貨按實際成本核算時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都應按實際成本計價。實際成本法一般適用於規模較小、存貨品種簡單、采購業務不多的企業。
一、實際成本法下原材料核算的賬戶設置
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時,應設置“原材料”、“在途物資”等賬戶。
“原材料”賬戶,屬於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該賬戶借方登記收入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發出原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庫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該賬戶可以按材料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在途物資”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彙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借方登記已支付或已開出、承兌的商業彙票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已驗收入庫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彙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實際成本。該賬戶可以按照供應單位來進行明細核算。
二、實際成本法下原材料取得的核算
(一)外購原材料的核算
由於結算方式和采購地點的不同,材料入庫和貨款的支付在時間上往往不一致,因而其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由於材料入庫和貨款支付的時間不同,形成以下三種基本情況:材料到達企業並驗收入庫,同時貨款已經支付;結算憑證已到,貨款已付,材料尚未驗收入庫;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另外,對於采購過程中發生短缺和毀損的應予以特殊處理。
1.材料到達企業並驗收入庫,同時貨款已經支付
一般納稅人購入材料的,在支付貨款,材料驗收入庫後,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收料單等確定入庫材料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不計入材料成本的部分),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賬戶。
【例4.1】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0年1月10日該企業從本地購進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原材料貨款計1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0元,發票、結算憑證等已經收到,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已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0
貸:銀行存款117000
2.結算憑證已到,貨款已付,材料尚未驗收入庫
發生此類業務時,應根據有關結算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記載的已付款的材料的價款及增值稅稅額,借記“在途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根據實際付款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賬戶。待材料驗收入庫後,再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在途物資”賬戶。
【例4.2】某企業2010年1月15日收到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結算憑證承付支款通知以及發票,向大華工廠購進甲材料一批,買價200000元,增值稅稅額34000元,經審核無誤,到期承付。
借:在途物資――大華工廠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0
貸:銀行存款234000
【例4.3】承【例4.2】2010年1月20日收到倉庫送來的收料單,大華工廠甲材料到貨並驗收入庫。根據收料單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甲材料200000
貸:在途物資――大華工廠200000
3.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
根據貨款未付的幾種形式,又分為下麵三種情況:
(1)發票賬單已到,貨款暫欠
根據發票、銀行結算憑證、收料單等,借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應付賬款”等賬戶。
【例4.4】某企業2010年1月21日從外地華豐廠購進乙材料,買價630000元,增值稅稅額107100元,材料已到達企業並驗收入庫,同時已收到委托收款、運單等單證。企業無款支付,貨款暫欠。
借:原材料――乙材料6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7100
貸:應付賬款――華豐廠737100
(2)發票賬單已到,企業開出商業彙票
【例4.5】如果【例4.4】中企業開出商業彙票結算貨款。
借:原材料――乙材料6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