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3 / 3)

【例3.29】承【例3.26】A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仍持有2009年7月13日購入的股票,該股票當時的市價為14元。

公允價值變動額15030000-1000000×141030000(元)

2009年12月31日,確認該股票價格變動的會計分錄為: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3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30000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持續下降,可以認定該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在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例3.30】承【例3.29】A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仍持該股票,有客觀證據表明丁公司陷入財務危機,其股票發生減值,該股票當時的市價為11元。

2010年12月31日,確認該股票減值損失的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4030000(15030000-1000000×11)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3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00000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在隨後會計期間其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按其賬麵餘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出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麵餘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例3.31】承【例3.30】2011年2月1日,A公司將該股票售出,售價為每股13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3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2011年2月1日,出售股票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12987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03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5030000

投資收益198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