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獨立學院會計核算製度構建的探討(1 / 3)

我國獨立學院會計核算製度構建的探討

工作研究

作者:周燕

摘要:目前,我國獨立學院的會計核算基本依托現有普通高校,但作為我國教育領域的新生事物,完全采用《高等學校會計製度》並不能準確反映獨立學院的財務會計信息,導致會計行為不夠規範,會計信息質量不高,會計核算工作混亂,給會計監管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難。本文分析了獨立學院的特殊性及會計核算麵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構建我國獨立學院會計核算製度的一些設想。

關鍵詞:獨立學院會計核算問題構建

一、我國獨立學院的特殊性及其會計核算麵臨的問題

(一)我國獨立學院的特殊性

我國獨立學院的特殊性,可以概括為五點:(1)民間性。即在組織機構上與政府分離,非政府舉辦。(2)正規性。即具有正式注冊登記的合法身份,並由教育行政部門核定頒發《辦學許可證》。(3)公益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民辦高校規範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和教育部第25號令《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幹規定》指出:“民辦高校要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4)準營利性。即部分資源提供者要求取得經濟回報以及享有獨立學院的所有權,獨立學院可以為其擁有者謀取利益,也可不為其擁有者謀取利益。(5)自主性。即獨立學院與公辦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我國獨立學院的特殊性,決定其既不屬於政府組織,也不屬於營利組織,它屬於非政府準營利組織,屬於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需要使用特定的會計製度。

(二)獨立學院會計核算麵臨的主要問題

1.會計核算基礎。目前與獨立學院相配套的財務製度和會計製度尚未建立,獨立學院會計核算大多采用收付實現製,但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製。收付實現製要求學校對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均以現金是否收到或支出為依據,而不考慮該項資金取得或付出的真正歸屬期間,從而不能正確、真實地反映學校當期的實際成本和費用,不利於成本的確認和計量,滿足不了加強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難以說明會計核算的結餘是否客觀,更難以評價給予投資人的回報是否合理。

2.基建會計核算。《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製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幹意見》規定:“獨立學院應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因此在獨立學院創辦過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問題,有相當多的獨立學院將建設項目單獨實行賬務核算,未納入統一的獨立學院賬務中,不能完整、真實地反映獨立學院的財務狀況。

3.資產折舊與攤銷。現行高校會計製度中,固定資產隻核算原值而不計提折舊,平時不核算固定資產的損耗,隻有到報廢時再一次性減少固定資產的價值,導致高校固定資產賬目不實,人為誇大了資產總量,同時也導致了教育成本核算不準確。對於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未正確劃分,如獨立學院的申請者——母體高校以辦學聲譽、品牌、土地使用權等投資的無形資產,高校因管理需要而購置的計算機軟件等無形資產。這些資本性支出數額較大,收益期很長,如果不進行攤銷,而在支出時一次性計入費用,則會造成各年結餘的不正常波動,不利於正確評價學校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