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群體性事件微博輿論引導方法論(2 / 3)

輿論引導中公共性重構的成因分析

第一,政府、輿論、群體性事件三重本體之根決定的。從政府本體來看,現代政府的權力源於公眾的委托,其合法性來自公眾的認同,政府隻是代表公眾行使管理權,維護公眾的利益,這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點。但是公眾交付出管理權後,絕不意味著公眾無權參與管理。恰恰相反,公眾參與管理才是最本真的公共管理,因此在政府輿論引導過程中,必須重構公共性,吸納公眾這個最原初的力量參與引導。此外,政府也有可能是自利的,布坎南開創的公共選擇學派對此進行深入論證。它證明政府也是理性經濟人,有可能最大化自己而非公眾利益。正是對政府自利性的防範,決定了輿論引導中公眾重構的公共性介入的合法性。

從輿論的詞源本體來看也有公共性的基因。據考證,“輿”字出現於春秋末期,它本指車廂,轉意為車。輿和人連用轉化為造車的人,稱為“輿人”。“輿人”原指造車匠,後指與車有關的各色人等,即眾人。《左傳·嘻公二八年》刊有“輿者,眾也”。⑤輿論一詞最早見之於《三國誌·魏誌·王朗傳》:“設其傲狠,殊無入誌,懼彼輿論之未暢者,並懷伊邑”,《漢語大詞典》對此解釋為“公眾的言論”。《中國大百科全書·新聞出版卷》及《中國新聞學之最》權威詞書對此進行了確證,皆解釋為公眾的言論或意見。⑥從西語來看,也是如此。據考證,輿論的概念最先由法國盧梭提出的,即Opinion purlieu,其本意就是公眾意見。而輿論的英語一詞Public opinion最早見於1781年《牛津英語大辭典》,其同樣可直譯為公眾意見。⑦可見,無論中西,公共性都是輿論的基因。最後再看群體性事件的本體,該詞中的群體就是指大量公眾,群體性就意味著公共性。由此可見,政府、輿論、群體性事件的本體都需要公共性參與。

第二,輿論引導公共性參與的可能性。從純學理上講,公共性具有主觀為他人客觀為自我的基因,最終達到營造一個良序的公共生態環境的目的。從現實來說,當人們看到不滿往往都有參與的衝動,這是人與動物的區別。正如阿倫特所說:“我們以言說和行動讓自己切入人類世界”,“這個切入不像勞動那樣是必然強加於我們的,也不像工作那樣是被有用性所促迫的,而是被他人的在場所激發的,因為我們想要加入他們,獲得他們的陪伴”。⑧人與人結成的公共性超越個體的自私性。正是這種超功利性才使公共性得以真正生產。

不過,現在很多人都處在科層製分配的狹小空間中,為生存而拚搏,難有時間有精力參與公共事務,而且參與公共事務有時是出力不討好的事,因此大都成了犬儒主義者,好像不再是關注公共事務的公民,都想做搭便車者,但是實際上每個人的內心還是有公共性的種子,還是想關注一下公共事務的,畢竟是生活在社會中,隻是沒有時間與精力。但是微博出現後,這種狀況發生了逆轉,微博生成的碎片化時空為公共性參與提供了可能,人們可以隨時隨地通過微博進行公共性參與,一旦一個個參與力量彙聚起來,就能形成強大的社會資本,“個人的努力與社會力量的結合,常會完成最集權和最強大的行政當局所完不成的工作”⑨。再說,在輿論引導中,如果沒有公眾的參與,哪有對公眾的引導。“行動和言說都需要周圍他人的在場。”⑩而且“在這樣一個風險社會,信息公開和公民參與是國家能否對風險作出迅速而有效的回應的關鍵”。這在微博輿論引導中表現得最為突出,許多群體性事件的最終解決正是得益於廣大微博用戶參與輿論引導的結果。

走出微博輿論引導困境的最優選擇

第一,賦予公眾合理的言說權利,建構平等、妥協、容忍的公共輿論空間。公共性重構首要的就是要給公眾充分的言說的權利與機會,沒有公眾的言說哪來輿論,哪能形成公共意見。“公共意見,按其理想,隻有在從事理性討論的公眾存在的條件下才能形成”,“隻有純粹的暴力才是沉默的”,“抱怨是解決問題的前奏”。公眾如果剝奪了言說的權利,則很容易從忍受和沉默直接跳到極端的反抗,甚至出現街頭式的激進政治參與。而且群體性事件絕大多數是人民內部矛盾。“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不能用咒罵,也不能用拳頭,更不能用刀槍,隻能用討論的方法,說理的方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一句話,隻能用民主的方法,讓群眾講話的方法。”隻有充分的言說,政府與公眾知己知彼,這才能為進行成功的輿論引導提供重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