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保了公眾的言說權利的同時,要建構一個平等、妥協、寬容的公共輿論空間,一個“每個自由人能以言辭和行動切入的空間。”平等是言說的最基本條件,而且微博也賦予了這種平等以技術保證。平等要求輿論引導各方要彼此平視,因為各方都有局限,不能自認高人一等,認為是真理的絕對掌控者、壟斷者,逼對方就範,而是應該聯合起來,克服各自的局限,擴大各自的優勢,形成當下最優的合作,追求的已立立人的共同體精神。隻有平等,才能感受他者,與他者一同思考。平等意識在輿論引導中的具體落實首先體現在重視而不是輕視群眾,隻有這樣才能依靠群眾進行輿論引導。正如毛澤東曾說,首要的是相信群體,不相信群眾,談何依靠。也正是由於平等,在輿論引導遇到衝突時,就不能以一方壓製另一方,雙方必須協商妥協,這才是真正尊重平等。許多事件的解決絕不是最優結果,而是各方相互妥協的結果。相反有些看似最優的結果恰恰是假象。而且政府的適當合理的示弱式的妥協往往在輿論引導中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二,激活公眾的公共參與的主體性,結成主體間性。各方參與微博輿論引導後,由於有了言說的權利和空間,因此各方都盡可能地發揮自己的主體性。但缺乏反思和批判能力的主體一方麵很容易走向唯我的自私自利性,另一方麵也可能走向非同質化的“群體激化”,這些都與公共性相悖。要真正做到發揮主體性與公共性的統一,就必須建構主體間性。主體間性,就是指輿論引導者與被引導者結成主體—主體的平等關係,而不是主體—客體的對立關係,雙方都是主體才能真正體現輿論引導者和被引導者的平等、合作,而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霸權壓製,它決定了輿論引導者在引導輿論時能與被引導者達成尊重與共識,這是輿論引導得以成功實施的關鍵。而且各個主體都有自己的反思與判斷能力,具有非同一性。因而達到的共識是建立在兼顧各方利益的反思平衡基礎上,這才是真正地實現了輿論引導的最大公約數,杜絕了不良輿論引導可能引導的輿論反彈,真正達到了輿論引導的目的。
其實,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輿論引導歸根到底大多是涉及民生利益的實踐問題。從微博輿論引導的角度來看,要解決這些實際問題需要利益各方的充分溝通。正如哈貝馬斯所說:“實踐問題是可以用話語來處理的。”如何用話語來處理呢?這就需要建構交往理性,即在輿論引導溝通中,各方講出的話語是彼此能夠理解的;表達的內容要具有真實性,不能故意歪曲事實;說話時的態度是真誠的,而不能是虛偽的;講出的話還要符合共識的規範,做到上述四點,交往理性就得到了貫徹,彼此之間的共識得以達成,輿論引導的主體間性範式得以踐履。此時,公眾就會主動自願地宣傳政府,其功效遠遠超過政府自己的宣傳,實現包括政府與廣大微博公眾用戶等各方聯成一體的“統一戰線”式的引導,最終形成群體性事件的政府與微博用戶共同引導的和諧生態。
(作者為上海政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群體性衝突事件的微博輿論引導範式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3BXW054)
【注釋】
①朱大可:“憤怒的娛樂—眾聲喧響的魯迅文學獎”,新浪網。
②[美]李普曼:《公眾輿論》,閻克文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頁。
③《互聯網時代》,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5年,第100頁。
④李永剛:“互聯網博弈的中國議題”,《文化縱橫》,2013年第6期。
⑤馬荔:“突發事件網絡輿情政府治理研究”,北京郵電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第7頁。
⑥鄧紹根:“‘輿論’詞源新說”,《輿論觀察·社會管理》,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3年,第154頁。
⑦常銳:“群體性事件的網絡輿情及其治理模式與機製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第15頁。
⑧⑩[美]阿倫特:《人的境況》,王寅麗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9頁,第148頁,
⑨[美]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1988年,第106頁。
[美]楊國斌:《連線力:中國網民在行動》,鄧燕華譯,南寧: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60頁。
汪暉等:《文化與公共性》,北京:三聯書店,2005年,第126頁。
孫立平:《失衡:斷裂社會的動作邏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131頁。
《毛澤東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1頁。
[美]阿倫特:《過去與未來之間》,王寅麗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1年,第141頁。
[德]哈貝馬斯:《合法性危機》,劉北成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6頁。
責編/張曉